公證遺囑需要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1-08

房產遺囑如何公證及需要哪些證件和手續

辦理過戶需要什麼手續,你應當向當地房管部門諮詢清楚,在行處理。

你父親已去世,對其遺囑已無法公證。公證處現在只能針對你的繼承權進行公證,然後由你姐妹、母親放棄繼承權進行公證。

如房產屬於你父母夫妻共同財產,過戶儲你個人名下,可能還需你母親將其所有房產贈與給你的公證。

有公證遺囑辦繼承遺囑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在死者死亡2個月以內,有遺囑指定繼承人,持有死者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公正的遺囑,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

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得到公證書,在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問: 我有三個子女,只有二女兒對我比較好,我想把一套傢俱送給她。為防止子女間發生紛爭,我想立一份公證遺囑。但我身體不好,想讓二女兒去公證處辦理。請問,我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供什麼材料?(周亞全) 答:遺囑是遺囑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處分個人或其他事務,並在去世後發生效力的單方面法律行為,經過公證的遺囑是公證遺囑。按照法律規定,辦理遺囑公證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如果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可以請求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到辦理遺囑公證人的住所或其他適宜的地點辦理。申辦遺囑公證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向公證機關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件;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其他有產權證明的財產的產權證明;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供的其他材料。(賈朝光)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哪些資料和手續

我國實行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也就是說,對公民個人遺產的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按法定繼承。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遺囑人立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以證明。它要求遺囑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訂立遺囑,然後由公證員對遺囑的內容和遺囑人的簽名給以證明。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如下好處:(一)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二)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三)有利於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

公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一)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二)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三)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四)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六)遺囑製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公證處要對立遺囑人進行必要的調查,應查明以下問題:(一)遺囑人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別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遺囑受益人的基本情況;(二)遺囑人與受益人是什麼關係;(三)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中,是否有因無生活來源而依靠遺囑人生活的人;(四)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是屬於遺囑人個人所有的,還是夫妻共有的,或是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五)遺囑人所立遺囑的內容是否出自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脅、強迫、欺詐等情況下違背自己心願而對財產所作出的處分決定。

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瞭解之後,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哪些證明

最好是去當地公證處把具體情況向工作紶員描述後再辦理公證遺囑。立遺囑人情況不同,那麼需要的東西有細微差別。

公證遺囑有效條件是什麼

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正因為公證的法律效力最為明顯,因此對於公證遺囑本身的要求也是嚴格的。  (一)公證遺囑必禒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 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3、予以公證。  (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遺囑公證需要帶哪些材料?

申辦遺囑公證當事人應提交:1、立遺囑人身份證明(身份證以及戶口本)2、遺囑處分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購房憑證、股票、存款證明等)3、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還應提供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請問公證處立遺囑的流程是啥 70分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見證人、遺囑代書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對於屬於本公證處管轄,並符合前條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對於不符合前述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公證人員應當向遺囑人講解我國《民法通則》、《繼承法》中有關遺囑和公民財產處分權利的規定,以及公證遺囑的意義和法律後果

公證處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審查,並著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除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公證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談話筆錄。談話筆錄應當著重記錄下列內容:

(一)遺囑人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遺囑人系老年人、間歇性精神病人、危重傷病人的,還應當記錄其對事物的識別、反應能力;

(二)遺囑人家庭成員情況,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與其共同生活人員的基本情況;

(三)遺囑所年分財產的情況,是否屬於遺囑個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四)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五)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應當詳細記錄其處分遺產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遺囑執行人及遺囑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七)公證人員認為應當詢問的其他內容。

談話筆錄應當當場向遺囑人宣讀或者遺囑人閱讀,遺囑人無異議後,遺囑人、公證人員、見證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遺囑人提供的遺囑,無修改、補充的,遺囑人應當在公證人員面前確認遺囑內容、簽名及簽署日期屬實。遺囑人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有修改、補充的,經整理、謄清後,應當交遺囑人核對,並由其簽名。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公證人員可以根據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代為起草遺囑。公證人員代擬的遺囑,應當交遺囑人核對,並由其簽名。以上情況應當記入談話筆錄

兩個以上的遺囑人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應當引導他們分別設立遺囑。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撤銷及生效的條件

公證人員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證房產繼承遺囑必須的證件有哪些?

是的,還得擬一份財產轉讓協議書。

活著的人立遺囑公證需要什麼

不需要公證。而且公證之後的遺囑如果立遺囑人要變更還必須採用公證的方式才能變更。因此公證遺囑主要是對遺囑繼承人有利,對立遺囑人而言不夠靈活,不容易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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