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表有什麼權利?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黨代表的權利和職責有哪些?

?????? 根據《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規定,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和職責是:?????? 一、在同級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參與聽取和審查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二、在同級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參與討論和決定有關重大問題;?????? 三、在同級黨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四、瞭解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所在選舉單位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決議、決定的情況;?????? 五、向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七、參加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八、受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的委託,完成有關工作。

黨代表的權利和職責有哪些?

?????? 根據《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規定,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和職責是:?????? 一、在同級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參與聽取和審查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二、在同級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參與討論和決定有關重大問題;?????? 三、在同級黨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四、瞭解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所在選舉單位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決議、決定的情況;?????? 五、向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七、參加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八、受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的委託,完成有關工作。

黨代表大會的代表應具備哪些條件?

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必須是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正式黨員,而且應是共產黨員中的優秀分子。一般應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條件:(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在關鍵時刻和重大原則問題上,是非分明,堅定地站在黨的立場上。(2)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和議政、議事能力;(3)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起表率作用並作出顯著成績;(4)公道正派、清正廉潔,密切聯繫群眾,能夠盡職盡責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受到群眾的擁護;(5)堅持黨性原則,以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如實反映本選舉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正確行使黨員的權利。

黨代表大會代表有幾項權利與職責

黨的代表會議不是黨的領導機關,它只是在黨的中央委員會或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任期內有重要問題需要及時討論解決時,由同級委員會召集的重要會議。 (2)代表名額的決定和產生辦法不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代表一般由下一級組織召開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代表會議的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不需要報上一級委員會批准,部分代表可不採用選舉辦法產生。 (3)職權不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職權,黨章有關條款分別作了規定。 ●什麼叫差額選舉?黨內哪些職務的選舉要實行差額選舉? 所謂差額選舉,就是在選舉中實行候選人數多於應選名額的選舉。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件》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就黨的地方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而言,選舉產生以下黨內職務要實行差額選舉:(1)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黨的基層代表大會代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會議需經選舉產生的代表;(2)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3)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經差額預選產生正式候選人後,在正式選舉時一般可不再實行差額選舉。預選的主要目的是產生與應選名額相等的候選人,使正式選舉易於成功。如在預選中,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的基層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為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被選舉人多於應選名額時, 一般應按照得票多少順序確定出與應選名額相等的候選人名單,正式選舉時不再實行差額選舉。必要時經黨員大會(黨代表大會)決定,也可以將得贊成票超過半數者都作為候選人,正式選舉時再實行差額選舉。 ●黨內選舉中哪些人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哪些人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文件規定,在黨內選舉中,包括選舉黨組織領導成員和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代表,正式黨員(包括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正在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另外,只持有臨時組織關係即黨員證明信的黨員,在選舉時也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在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選舉中,候補委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怎樣保障黨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保障黨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建立健全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制度,按期換屆選舉。二是要實事求是地向選舉人介紹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要作出負責的答覆。三是不得搞“保證”選舉。選舉人有權對候選人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選舉人不選已確定的候選人,另選他人或選自己,任何人不得干涉。四是每一個黨員或黨代表,應該正確對待自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應該尊重別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尊重多數選舉人的意志。五是有關的黨組織對於侵犯選舉人與被選舉人權利的行為,應嚴肅處理。在選舉中如發現搞非組織活動,以及追查選票、虛報票數等違反黨章和有關黨內選舉條例行為的,要立即制止,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是否僅限於從本級黨組織的黨員中產生? 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不限於從本級黨組織的黨員中產生,也就是說,召開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時,其代表候選人,不僅可以是本級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中的代表或參加黨員大會的黨員,也可以是本級黨組織有被選舉權的其他黨員,還可以是召開黨代表大會的上級黨組織範圍內的有被選舉權的其他黨員。 ●召開黨代表大會是否一定要設大......

黨代表和人大代表有何區別

黨代表是專指中國共產黨的黨代表,不是其他黨代表。人大代表是專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海全國不分種族和黨派選的代表,代表全國人民意志。.

新常態下對基層黨代表有哪些新要求

1、素質能力有待提高。基層黨代表由於社會身份、職業背景、文化修養、個人能力等因素影響,自身知識結構和能力素質差異性較大,政治理論水平、科學文化素質、交流溝通技巧、社會活動能力等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對黨代表深入群眾、調查研究、收集意見、組織協調、參與決策、參與監督等造成很大影響。這與黨員群眾對黨代表寄予的期望相比,與黨代表應肩負的重任相比,與新時期發展黨內民主的迫切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

2、主觀動力有待激發。黨代表在主觀認識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黨代表發揮作用的主觀能動性。主要有三個因素:一是代表職責不明。黨代表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相比,黨代表發揮作用缺少制度約束,尤其是對代表聯繫和服務群眾的目標任務、工作內容、活動方式和組織保障沒有明確規定,黨代表聯繫和服務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參與熱情未能得到充分調動,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黨代表發揮作用的積極性。二是工作方式不熟。黨代表在閉會期間發揮作用是一項全新課題,黨代表還不能熟練地運用一種較好的工作方式開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黨代表作用的發揮。三是角色意識不強。客觀上講,大多數黨代表都是在本職崗位上以職務身份履行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忽略了用黨代表的身份和角色去發揮作用,在時間和精力上很難充分保障代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3、載體平臺有待拓展。黨代表賴以發揮作用的活動載體,程序性、規範性、操作性比較強,需要得到多方面的保障。如,聯繫群眾形式單一,參與民主監督途徑不多,建言議政力度不大,視察調查深入不夠,反映的問題得到不解決等等。這些都制約了黨代表發揮作用。

4、制度保障有待強化。黨代表發揮作用,僅靠黨代表個人努力難以達到基本目標,還要依靠堅實的保障制度。雖然在開展黨代表工作中已制定了一些制度,但保障黨代表發揮作用的相關制度還沒有形成有機體系,還不能為黨代表廣泛、深入地開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具體地講,黨代表發揮作用的目標任務、聯繫方式、聯繫內容和制度保障等還沒有明確詳盡的規定。已建立的制度僅僅是提出了黨代表發揮作用的大體框架,還沒有形成有機的制度合力。

5、社會氛圍有待營造。相對於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而言,群眾對黨代表的認識還處於模糊階段,黨代表沒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社會知曉度高,很大一部分群眾不瞭解黨代表的職責,有的甚至不知道本單位或本選區的黨代表是誰,也不熟悉黨代表可以滿足群眾的何種訴求,黨代表發揮作用的活動面臨著社會認知的“門檻”。實際工作中,一些基層黨代表做了大量工作,但經常被視為日常工作和職務行為,而不被黨員群眾所重視。

權力的象徵物是什麼?

權力 社會學認為,權力是指產生某種特定事件的能力或潛力;許多心理學家視權力為人們行動和互相作用中的一個重要的基本的動機;還有人認為,權力就是一種與理解的預測行為特別有聯繫的動機。這些定義均沒有揭示權力的真正本質。人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必須有效地建立各種社會關係,並充分地利用各種價值資源,這就需要人對自琺的價值資源和他人的價值資源進行有效地影響和制約,這就是權力的根本目的。總之,權力的本質就是主體以威脅或懲罰的方式強制影響和制約自己或其他主體價值和資源的能力。

從哲學角度解釋,宏觀的權力即個體對整體的控制力。(如人對世界的控制力,通過向外探索獲得) 微觀的權力即個體對自身的控制力。

中國是一個崇尚權力的國家,唯有權力這個法寶不用照搬照抄西方模式。

中國也稱是世界上發明權力最早的國家,它把權力發揮到極致而更具中國特色。

仔細分析,權力與自然中對稱的結構形式比較吻合。因為,對稱一方面體現了美的意味,同時象徵著權力的高度集中與穩定。

牢牢掌管權力,歷來被看作是少數統治者的事情,因此採用對稱的金字塔式的建築結構最能體現權力的巍峨與神聖。

概括起來,中國人一貫的思維意識是:權力是屬於少數人的,是高度集中的,是不可侵犯的,是至高無上的,是高不可攀的,就像那高聳入雲的山巔。

這個金字塔式的三角形也可以倒過來,比如上海世博會中國館的設計形態,這個高明的設計師深知權力的內涵,借用這一形像充分展示了權力的巨大魔力。通過這一建築,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倒三角形的象徵意義:權力是沉重的,是高高在上的,是巨大無比的,是壓倒一切的,是不可撼動的。設計師不擇時機地張揚了權力的本質。

中國封建社會的主要建築樣式,比如故宮、天 0 安 0 門以及宮殿內的皇帝寶座,都以完全對稱形式象徵權力的高度集中穩定以及神聖不可侵犯。尤其是那些宮殿門前張牙舞爪的石頭獅子更烘托出這種權力的巨大威力。

因為權力不可侵犯也不可接近,所以故宮四周一定是高高的紅牆,深深的溝壑。皇宮貴族們一定把權力與普陀眾生隔離開來,它們深怕眾生們突然有一天翻牆而入、跨河而進,那當然是對權力的冒犯,對高府的挑戰。它們一定要把城牆加高、把河坎加固、把城門變得層層疊疊,權力安全就有了保障。

在中國,權力歷來屬於少數人,中國的統治者們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他們信誓旦旦地對老百姓說:權力在我們手中最安全、最可靠。而我們是為了給你們創造幸福。你們請放心。

全國人大代表還有哪些權利

現行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丁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有:

1.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

2.提出人事罷免案的權利;

3.提出質詢案和進行詢問的權利;

4.在全國人大召開的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追究;

5.在大會開會或閉會期間,非經許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審判;

6.對圍繞人大審議議題及有關內容,有視察的權利;

7.在出席全國人大會議和執行其他屬於代表職務的時候,國家和社會應根據實際需要為代表提供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的義務有:

1.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行使職權,保守國家祕密,並且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2.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繫,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人大代表有什麼權利

人大代表有什麼權利

簡單的說有如下幾點------

1.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

2.提出人事罷免案的權利;

3.提出質詢案和進行詢問的權利;

4.在全國人大召開的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追究;

5.在大會開會或閉會期間,非經許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審判;

6.對圍繞人大審議議題及有關內容,有視察的權利;

全國人大代表有什麼義務

1.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行使職權,保守國家祕密,並且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2.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繫,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有什麼權利

黨章第二十五條規定,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有四項:

(1)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2)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査委員會的報告;

(3)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4)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這四項職權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六項職權相比,有兩點不同:一是沒有修改黨章的任務和權力;二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的是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的是全黨範圍內的重大問題。另外,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還有權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或黨的代表會議的代表。

除此之外,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在本地區黨組織內的職權,是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在全黨的職權相對應的。同級委員會的報告是對上一次黨的代表大會召開以來工作的全面總結和今後一段時間工作的部署,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是對本地區黨組織紀律檢查工作的總結和部署。聽取和審查這兩個報告,實際上是對本地區黨組織在一個階段內的工作進行檢査監督。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實際上就是決定本地區黨組織最重大的人事問題。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實際上就是對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和黨的建設重要舉措等行使決定權,作出重大決策。

這四項職權充分表明了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地位和作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是一定區域範圍內黨的地方各級組織的最高領導機關和決策機關。這種領導地位來自於本地區全體黨員的授權。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在充分發揮黨內民主基礎上,由黨員或黨的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產生,代表本地區全體黨員的意志,集中本地區全體黨員的智慧。廣大黨員與它的關係,是經過選舉形成的授權和被授權的關係。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理所當然地應成為本級黨組織的最高領導機關。尊重黨的代表大會的職權就是尊重黨員的整體意志。全體黨員都應當自覺尊重黨的代表大會的職權,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維護代表大會的威信,併為充分發揮代表大會的作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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