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什麼意思? ?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小產權房是什麼意思?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從價格看,鄉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看,屬於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覆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

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對小產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解釋,目前面臨整治的小產權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種。

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第三種解釋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從價格看,鄉產權房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買賣手續看,沒有繳納商品房買賣的契稅。

從使用成本看,物業費便宜、水電費便宜、採暖費便宜。

從物業管理看,由鄉政府指定的開發商成立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服務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小產權的房子是集體產權,土地性質是集體所有,購買者只有使用權,不能轉讓,不能做貸款,不享受國家大產權房子的待遇!如果考慮買小產權房子的話請慎重考慮!

小產權房到底是什麼概念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定義區分

聽語音

法律規定

2張

小產權房相關漫畫

中國實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權結構,即國有土地所有制和集體土地所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產權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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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對小產權的解釋主要有3種:

1. 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 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 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前兩個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即可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個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性質分類

聽語音

“小產權房”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房產中的小產權是什麼意思?

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從價格看,鄉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看,屬於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覆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

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對小產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解釋,目前面臨整治的小產權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種。

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第三種解釋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從價格看,鄉產權房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買賣手續看,沒有繳納商品房買賣的契稅。

從使用成本看,物業費便宜、水電費便宜、採暖費便宜。

從物業管理看,由鄉政府指定的開發商成立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服務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房子的大產權和小產權是什麼意思?

其實房屋 產權的大小,平時我們知道 的是有誤區的

房產權本來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種定義,但由於我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

第一種解釋: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這種解釋對購房人分清買的什麼房沒有太大關係。

第二種解釋: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三種解釋: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功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裡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裡所說的“大產權”。

參考資料:bj.house.sina.com.cn/...0.html

大房本,大產權房和小產權都是什麼意思

小產權與商品放區別:1、首先小產權房比商品房價便宜至少60%。2、商品房可以在國土局辦理過戶轉讓,跟銀行貸款,小產權房不可以3、商品房業主具有支配權,可以買賣可以抵押,還可以出租,小產權正規來說是隻可以自己住的,當然很多地方也有拿出來出租的。4、一般小產權房屬於村委集資所建房屋,商品房屬於國家土地所建,開發商從國家取得五證兩書而銷售,國家銀行認可的

我想問一下:什麼才是小產權房?

什麼是小產權房屋?

簡單解釋,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如開發商辦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後,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按規定上繳給國家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由國家發放給開發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這樣的房屋稱為大產權房屋。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也就是說在農民的集體土地上,僅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的蓋章以證明其權屬,並沒有國家房管部門的蓋章,這種房屋被視為鄉產權,即小產權房屋。

小產權和大產權的區別是什麼?

最通俗的解釋就是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

小產權二手房包括哪些房屋?可以買賣嗎?

嚴格來說,小產權二手房包括:已購公房、鄉產權房和使用權房。根據這些房屋性質的不同,在房產轉讓時也會區別對待。對於已購公房來說,購房人只要補齊土地出讓金,也就是購買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為商品房上市出售;鄉產權房歸農村集體所有,產權關係很難改變,很難過渡為完全產權,否則將會動搖國家的土地制度;對於使用權房來說,上市出售則會有一線希望,因為,國家也在一直提倡並做著改革試點的努力。

購買小產權房屋存在哪些風險?

一、使用權房、鄉產房和小產權房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二、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並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就會缺少法律支援。

三、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小產權房有什麼危害

你只知道其一 ,不知道其二 ,小產權房子只所以這麼受歡迎 ,就是因為其價格低 ,地角好 ,老百姓買來花很少一些錢 ,可以自住 ,可以出租 ,又可以轉賣 。對個人有利而無害 。可是為什麼有人反對哪 ?因為這種房子沒有經過國家土地審批 出讓 。當地貳府沒有撈到錢 ,他們要反對 。

什麼是小產權 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有哪些區別

房屋的產權,包括地權和房權,地權就是土地使用權,房權就是房屋所有權;

大產權即完全產權,包括房產使用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大產權的房屋在進入二級市場時,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收成。小產權即不完全產權,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權,它與大產權的本質區別在於土地使用權。

通俗的解釋,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

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是房地產業內從業人員約定俗成的一種稱呼。但目前關於大產權與小產權的說法並不一樣,大致有三種解釋:

第一,是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或者說“大產權”是指整棟樓的產權,而“小產權”是指大產權分割後過戶到業主手中的產權,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是沒有質的區別。

第二,是把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三,買房後如想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在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裡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裡所說的“大產權”。

小產權房子的特點

小產權風險明顯小產權房因為售價遠低於商品房而受到一部分人青睞。但在現行體制下,小產權房的風險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很難在市場上轉讓;二是一旦小產權房所在的土地改變用途,很難得到賠償。因土地性質不同,中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國有土地上可以進行開發建設,而要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必須首先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然後才能按照規劃進行開發。“集體土地在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開展一些集體經濟活動。農村的宅基地只允許解決農民的居住問題,也可以在農民中相互轉讓。但每家只允許有一份宅基地。不允許城市居民在農村購買住宅,目的是在農民居住、生活保障尚沒有建立起來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保障農民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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