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什麼意思? ?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印花稅是什麼意思?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籤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檔案為物件所徵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貼上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也就是說,你有經濟活動,只要有合同、產權轉讓、許可證、證件、牌照等等這些具有法律依據的東西產生的話,就要繳納了。

合同上面的印花稅票怎麼貼

印花稅票應當貼上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登出或者畫銷。

合同貼花只要是貼在應稅合同上就行,不論是否貼在合同正面或者反面。(合同空白處就可以)。 需注意的是合同貼花後,印花稅票一定要畫銷(在印花稅票與憑證的交接處畫二條橫線登出即),畫銷了才算完成了印花稅的。 如果合同繳印花稅金額較大,印花張數太多,建議去稅務部門開繳款書或完稅證,然後將其中一聯貼上在應稅合同上。

印花稅是什麼意思?

1、什麼是印花稅?

答: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徵稅物件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由憑證的書立,領受人繳納,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2、什麼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答: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所列舉的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根據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其納稅人可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和領受人。對合同、書據等凡是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對營業帳簿和權利、許可證照,立帳簿人和領受人為納稅義務人,對委託第三者代為簽訂的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應負責貼花,代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3、什麼印花稅的徵稅物件?

答:印花稅的徵稅物件是條例列舉徵稅的憑證,未列舉的不徵稅。列舉徵稅的憑證共五大類:(1)10類合同,即:①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② 、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③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④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⑤ 、財產租賃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⑥ 、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 同。 ⑦ 、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⑧ 、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⑨ 、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⑩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1) 營業帳簿,包括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設立的各種帳冊。

(2) 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 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4、什麼是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答:(1)按比例稅率計稅的憑證,其計稅依據是:購銷合同為購銷金額;加工承攬合同為加工或承攬收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為收取費用;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為承包金額;財產租賃合同為租賃金額;貨物運輸合同為運輸費用;倉儲保管合同為倉儲保管費用;借款合同為借款金額;財產保險合同為保險費收入;技術合同為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產權轉移書據為所載金額;(這裡所指的都是合同金額,並不是實際結算金額)。記載資金的帳簿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總額。股份制企業按"股本"與"資本公積"總額。

(2)按定額稅率計稅的憑證,計稅依據為憑證的件數。

5、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應於何時貼花?

答:印花稅納稅憑證應在憑證的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地說,合同在簽訂時、書據在立據時、帳簿在啟用時和證照在領受時貼花。

6、哪些憑證免納印花稅?

答:(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搐的書據;

(3)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細則列舉免納印花稅的憑證有:①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

印花稅購銷合同是什麼意思? 10分

原來的設計是有購銷合同的才徵收印花稅,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難界定是否簽訂有購銷合同。稅務機關為了便於管理,將凡事有銷售收入的都繳納印花稅,有的地反還要在銷售收入的基礎上增加30%徵收。這種稅,有收入就交,沒有收入也要申報,只不過是零申報罷了。這種稅稅率低,稅金小,還是如實的申報吧,不然出現問題對這種稅小的稅種,處罰的力度卻相當大。

房屋租賃合同上的印花稅要怎麼貼?貼多少? 10分

按照稅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按租賃合同記載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印花稅。貼上方法有以下兩種:

1)貼花法: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印花稅票貼在應稅憑證上,並在每枚稅票與憑證交接在騎縫處蓋戳登出或畫銷。納稅人需要通過貼花形式完稅的,可到各區(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購買印花稅票。(納稅人需要通過貼花形式完稅的,可到各區(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購買印花稅票。)

2)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並將其中一聯貼上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對已辦理網上報稅的納稅人,印花稅可在省網報稅系統的“納稅申報-其他-非核定稅種申報(適用於偶然發生且稅務機關未核定稅種進行的納稅申報)”中進行申報。

印花稅是什麼意思

印花稅的定義

以經濟活動中籤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檔案為物件所課徵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貼上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證券交易印花稅, 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 屬於行為稅類,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對買賣雙方同時計徵,基本稅率為0.4%,基金和債券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由來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臺”,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其間並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徵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徵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具有“聽最少鵝叫”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巨集”,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竟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美國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徵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印花稅的內容

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二、稅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範 圍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

印花稅具體是什麼意思

印花稅

以經濟活動中籤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檔案為物件所課徵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貼上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證券交易印花稅, 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 屬於行為稅類,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對買賣雙方同時計徵,基本稅率為0.4%,基金和債券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由來: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臺”,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其間並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徵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徵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具有“聽最少鵝叫”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巨集”,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競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美國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徵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二、稅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範 圍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

設計合同的印花稅應該怎麼貼

按0.05%貼花,視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銷售合同的印花稅率是多少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為萬分之三,但往往報這個稅的耿很少,因為有些業務是沒有簽定合同的,有的簽了合同的也沒申報,因些有的地方稅務局索性就不按購銷合同來納稅,而以反映在報表上的銷售額為依據計算購銷合同印花稅,因為這個稅負相對比較輕,大家約定屬成的把它稱作銷售印花稅了.按這個比例計算,3500萬的銷售印花稅為1.05萬元.

合同印花稅是不是合同簽訂好就要交了?

印花稅法第七條規定: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所以,合同簽訂好就要交印花稅。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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