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仰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法治信仰的本質是什麼

法治信仰是社會主體對法律治理現象的一種主觀把握方式,是社會主體依法管理國家和治理社會的經驗凝結,是社會主體在對法治現象理性認識的基礎上自然產生的一種認同感、皈依感和神聖體驗,是調整社會關係進行社會秩序安排的主流意識形態。

首先,法治信仰是一種思想情感和精神寄託。信仰法治意味著法律不是與自己無關的外在強制力量,而是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法律不僅是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模式,而且是人們進行價值評價和思想情感交流的載體。其次,法治信仰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和文化形式。在人類的精神生活中,信仰處於社會意識的最高層次,統攝其他意識形態。法律不僅是一套行為規則,而且還是自由、民主、正義、安全的制度化價值體系。法治信仰的本質是對法律價值和法治功能的一種堅定不移的信任,是對法律所確立的價值目標和法治所蘊涵的功用效能的始終不渝的追求。

再次,法治信仰是社會治理的經驗凝結和理性選擇。法治信仰建立在社會交往和社會組織方面的經驗基礎上,在人類法律制定和實施的歷史活動中逐漸地轉化成一種法治文化傳統。人們對法治的信服和尊重,是人類在社會交往和社會組織方面的經驗凝結和理性選擇。

什麼是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作為現代法治精神的內核,其形成和發展是一個自然歷史的過程,同時又是人們有意識地選擇和培育的結果。然而,大量的社會現實告訴我們現行的法律沒有能夠真正成為社會公眾所信仰的對象,從而決定了培養社會公眾崇尚法律的情感的艱難程度。可是中國要走向法治化,要建立成法治社會,就不得不對社會公眾法律情感的培養,激發起他們對法律高度認同的熱情,也不得不將法律作為整個社會所信仰的對象,從而以社會公眾內心的原動力支撐起法治大廈的精神層面。

關於"法治,信仰,責任"的名言

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邊沁

最可怕的敵人,就是沒有堅定的信仰。——羅曼·羅蘭

一個人若是沒有熱情,他將一事無成,而熱情的基點正是責任心。——托爾斯泰

人生須知負責任的苦處,才能知道盡責任的樂趣。——梁啟超

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為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為狂信。 ——伯爾曼

《法制成為信仰更給力》閱讀答案

參考答案:

1、首先想到的是他律、是約束。

2、事實上,人們認同法治、遵守法律,既可以是一種他律,也可以是一種自律;既可以是一種約束,也可以是一種自由。兩相比較,更加理想、更為給力的狀態是:將守法從他律轉化為自律,從約束轉化為“從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一句話,就是讓法治成為信仰、成為自覺。

3、制定良法是前提。法律不夠科學完善,公信力就不強,人們的認同度就不高,更談不上成為一種信仰。相信隨著這一新徵程的不斷推進,法律體系和具體法律法規一定會進一步完善,法律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一定會進一步增強,社會主義法治成為信仰的基礎一定會進一步夯實。

4、促進善治是保障。

如何讓法治成為信仰

可能麼人類不笨但也笨的無知!法制就是狗屁!不是我侮辱.法是虛的!口頭之言~治才是實的!治就是武力....法制是無理的沒有道理可講的!無情的可怕的!怎麼能讓人去信仰.....你怎麼可能讓人類去喜歡這種恐懼呢.信仰是什麼你要搞清楚~精神力量!精神寄託!精神的自我催眠!你讓法制去成為人的動力~可笑!人不笨!但人也是笨的要死...信仰都是假的!感情什麼都是虛幻的!思想的產物...不要把你的信仰寄託到某種虛擬的東西上面!什麼鬼啊神啊佛啊教啊虛構的東西.信這些的都是傻子...唯有信科學信正理進化!多瞭解宇宙你的見識認識會寬廣很多.很多事情自己多思考!你會發現這個世界是多麼虛偽..起初地球上是啥都沒有!哪有神哪有佛!狗屁.....人先出來才有這些虛幻的東西!有人去信!有人有了信仰!這是錯的,這種信仰不能幫助我們去更好的進化完善自己!只有帶向無知...和迷信沒什麼區別!一樣對人有害只不過這種害只是停留在無知!!!很多東西都有自己的理解推論!自己多想想就會發現這世界是多麼無聊...基本上所有的東西都是虛的!感情.話語.文字.理解.很多東西都是在自我欺騙~~~多的就不說了!多想想什麼你都會明白!

論文:法治不是工具,法治應當成為信仰

伯爾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亞里士多德認為,構成法治要素的“法律”必須是“良法”,而且這種“良法”必須被國民所信奉,所遵循。“我們應該注意到邦國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依然不能實現法治。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一種不可能喚起民眾對法律不可動搖的忠誠的東西,怎麼可能又有能力使民眾普遍願意遵循法律”?顯然,伯爾曼所主張的對法律的信仰實際上是指對良法的信仰。綜上觀點,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一個法治國家,法律必須被國民信仰,且被國民信仰的法律只能是良法。而一個國家的國民有良法可依、可循,且國民都信仰良法,遵循良法,這個國家就是法治國家了。既然作為國民信仰的法律只能且必然是良法,而國民普遍信仰和遵循良法就構成法治,那麼,國民對法律的信仰實際上就是對法治的信仰。

國民為什麼要信仰法治,因為法治優於人治,法治能限制公權力的膨脹、濫用、腐敗,為國民提供民主、權利和自由的保障,提供平等、安定、可預期的秩序,提供環境、生態保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沒有法治,人們就要面臨和經受很多苦難、災難。過去人類在幾千年的社會裡,受人治之苦、之難已經是夠多的了。人類從自己的經歷、經驗裡應該深深感受到法治對自己的意義、價值,人們信仰法治應該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然而,現實並非如此。我們的許多國民,包括一些擔任國家公職並不信仰法治: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信訪不信法。有些國民,雖然在一些時候、一些場合也依法、守法,遇事通過法律途徑、法律方式解決問題,但他們並非相信和信仰法治,他們依法、守法,走法律途徑、循法律方式辦事,只是在一定時候、一定場合迫不得已做出的選擇,或僅將之作為一種博弈的策略。只要有非法律途徑、非法律方式可選擇,並可能給他們帶來更大的利益,他們會首選其辦事和解決他們的問題。

這是為什麼?我們的許多國人為什麼不信仰法治?我認為,箇中的原因是非常複雜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也許是因為我們國家的現行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制度尚未形成和創設一種使國民對法治產生信仰並不斷堅定這種信仰的整體機制。如果我們通過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制度的改革,逐步形成和創設起這個機制,使法律能夠順暢運行、公權力受到嚴密制約、違法行為受到有力制裁、社會正義得到有效維護、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國人就會自然而然地建立起對法治的信仰。

推進法律順暢運行

要建立國民對法治的信仰,首先要推進法律順暢運行,保障法律的權威。法律運行不暢,法律沒有權威,人們如何信仰法治?關於法律運行機制,中共十八大報告歸納為四個環節: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學立法是產生和形成“良法”的前提與基礎。國民信仰法律,是因為法律集中反映和體現了他們的利益和意志,是良法。如果法律違反民意,不以人為本,只追求管理秩序而忽視人權,損害人的尊嚴和自由,如現已廢止的《收容遣送條例》、《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和現在還在實行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等,如果我們的立法機關(包括行政立法機關)不斷生產出這樣的“法律”,讓國民怎麼信仰?為了避免立法機關生產這樣的“法律”,保障立法機關科學立法,即有必要通過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各種形式和途徑廣泛吸收公眾和專家學者參與立法,改進和提高立法質量。堅持科學立法是推進法律順暢運行,促使國民樹立法治信仰的第一個重要環節。

推進法律順暢運行,促使國民樹立法治信仰的第二個重要環節是嚴格執法。有了良法並不能自動實現法治,並不能自動使國民樹立法治信仰。良法只有得到嚴格執行才能形成法治,國民只有在嚴格執......

如何讓法治成為信仰

法治的解釋有很多,但最有價值的就是公平公正,人類世界是個充滿矛盾的世界,個體的自由需要團體的維護,而團體是由各種個體構成的,所以便會產生來自不同個體自由意志的衝突,因此就需要有效的方法去協調,這裡麵包括有各種機構律法的擬定,對於國家而言,讓民眾理解法治的目的更加重要,人民明白到個體利益與國家利益相互依存的關係,才會真正去學法守法,而這樣的法治才能長久。能理解這些,法治也就成為信仰了。只要能達到公平公正的目的,法治人治這些概念其實沒什麼好探討的。而對於鑽空子的人,就更不重要了,律法只是手段,而不會是信仰。

如何理解'法治成為共同信仰'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是需要一點精神的,法治建設亦是如此;沒有精神的法治,猶如沒有靈魂的人體。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真正意義上的法治,並不完全取決於法律條文有多麼嚴厲、嚴密,也不僅僅體現在公民對法律條文有多麼深透的瞭解,而在於能否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讓法治成為人們共同堅守的信仰。

讓法治成為人們的共同信仰,黨員幹部的示範作用至關重要。黨是整個社會的表率,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又是全黨的表率。從一定意義上說,法治精神只有武裝了黨員幹部的頭腦,才能真正走進人民的心中。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黨員幹部對待法律的態度直接影響著廣大人民群眾對待法律的態度。黨員幹部嚴格依法辦事,直接體現著法律的尊嚴和權威。黨員幹部帶頭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指引下,增強法治觀念,帶頭尊崇、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在法治軌道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讓法治成為人們的共同信仰,必須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要健全完善學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幹部培訓規劃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必須切實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從禮法相依、崇德重禮、正心修身的歷史智慧中吸收營養,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盧梭曾經說過:“規章都只不過是穹窿頂上的拱樑,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窿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當法治一旦成為人們的共同信仰,必將釋放出巨大的正能量,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和保障。

為什麼信仰法律

要實現法治,必須讓公民和政府都信仰法律,而要做到這一點,關鍵在於公民的民主政治參與。只有讓公民充分參與立法,法律才能切實反映不同社會階層的需要,才能迫使政府帶頭守法併成為公民的表率,才能促進反對者對法律的尊重和認同 □張千帆 理性人面臨的“囚犯困境” 眾所周知,法治要求我們不僅制定和執行法律,而且也得信仰法律;否則,法律規定得再好,也只是停留在紙上的“畫餅充飢”,法治還是實現不了,我們也得不到良法所許諾的種種實惠。沒有信仰,制度實踐就無法展開;縱然是良法,人們也有N種理由規避其執行,因為良法雖然對社會最有利,但是在具體適用過程中規避很可能會給特定當事人帶來更大的好處。環境保護法不是對社會很好嗎?事實上,良好的環境即便對於汙染企業的老闆來說也是好的,誰不願意呼吸更新鮮的空氣、飲用更純淨的水呢?問題是如果老闆要為環保埋單,那麼他在權衡個人得失之後很可能就不幹了。更何況環保不只是他一個人的事情,許許多多的汙染企業都同樣處在一種“囚犯困境”之中:如果只是他一個人不汙染,那麼他的工廠要花大成本更新生產設備,但是大家還是照樣排汙,環境質量並沒有改善;反之,如果大家都不汙染,那麼他一家企業汙染也不足以破壞環境,那樣的話他又何不“搭便車”——免費享受別人自覺守法的成果,自己繼續維持低成本生產和排汙?因此,無論別人怎麼做,規避法律對於自己都是最有利的;所有老闆都這麼想,自然就沒有人願意做自覺守法的“傻瓜”,個個都想方設法規避法律實施所帶來的成本。 不錯,我們是有執法的,納稅人供養政府執法部門的目的也正在於強制執行那些個人不願意自覺遵守的法律。然而,“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環保部門前來執法,汙染企業自有全身而退之道。老闆請客美餐一頓,再送上一定數量的“紅包”,很可能就能“擺平”執法者。要知道,執法者也不是鐵面無私的機器,而是有七情六慾的人,他為什麼要一絲不苟地秉公執法?只要單位不知道、領導不追究,他經辦的事情不出引起社會關注的大事,他又何不多得一點好處,對執法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即便上升到職業道德層次,執法者多少也處於和老闆同樣的“囚犯困境”:大家都這麼做,難道靠你一個人就能把社會管好嗎?既然一次秉公執法救不了環境,一次不執法也毀不了環境,那麼又何必跟別人和自己較真呢? 由此可見,純粹的理性人是不會自覺守法或執法的,法律信仰正是讓我們變成不那麼“理性”的守法者或執法者。如果我們的企業老闆信仰法律,那麼環境保護和勞工保護問題自然都迎刃而解了;如果我們的執法者信仰法律,那麼即便理性自私的老闆們不自覺守法,也可以通過嚴厲懲罰使違法變得不“理性”,從而迫使他們就範。非理性的信仰幫助我們打破理性人面臨的“囚犯困境”,最後實現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勞工保障、禁用童工等理性的社會價值。 如何培育法律信仰 問題在於,如何才能讓我們這些理性人信仰法律呢?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就和宗教一樣,信仰幾乎是“天生”的,我們從小受過的教育、目睹的環境乃至家庭傳統都對我們的信仰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每個人逐漸形成了可能伴隨自己終身的價值觀念。一旦形成,價值觀是很難改變的。因此,一個法治環境顯然更有利於培養守法習慣,人治傳統則正好相反。但是這樣就產生了一個雞和蛋誰先誰後的兩難問題:在一個人治傳統深厚的社會向法治轉型的時候,法治環境還不存在,公民還沒有養成自覺守法的習慣,自私逃避的行為普遍存在,每個人都套牢在不守法的“囚犯困境”中;法治環境需要守法的公民去締造,而守法的公民則需要在法治土壤裡培育出來。這是否意味著人治社會將永遠停留在人治,不可能過渡到法治時代?我......

如何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法治信仰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法治精神”是兩個內容互相銜接的科學命題。前者的關鍵在於強調法治的社會主義方向和基本原則,諸如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後者的關鍵在於強調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戰略思想和法治的普適精神。

實行法治,沒有完全相同的模式,在中國實行法治,也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以完全照搬。在遵循法治建設一般規律的基礎上,迫切需要研究和探索中國特色法治建設的途徑和方式。我國封建社會歷史較長,“人治”等封建思想有一定影響,注重綱常倫理使中國社會具有“關係社會”、“人情社會”的色彩,這都成為了法治建設的歷史和文化障礙。要從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文化傳統的實際出發,繼續尋找建設法治的可行途徑和方式,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唯有如此,在中國厲行法治,才能保持經濟、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才能維護社會安定與和諧,才能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

我們所說的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現代法治思想內涵全面落實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監督、公民行為和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等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上,協調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制社會建設,全面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和諧。

我們所說的法治精神就是以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核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突出以人為本、人民主體、執政為民、社會和諧;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為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奮鬥。

總之,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把作為普適價值的法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際有機地結合起來,深刻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性、長期性、艱鉅性,既要堅持法治的一般原則和觀念,又要根據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的實際賦予其鮮明的中國特色,堅持和有效地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探索建設和發展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嶄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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