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夫妻個人財產?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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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文還將介紹哪些是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個人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般可以分為四類:1、個人所有的財產;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3、婚前財產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13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3條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處理權。”法律上所稱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1、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等。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或受遺贈所得財產。3、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哪些是夫妻個人財產

那麼,哪些是夫妻個人財產呢,主要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如女方的嫁妝;2、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失賠償金等;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夫妻一方的專用生活用品;5、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6、其他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如下崗職工買斷工齡款。在無法確定為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注意事項

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怎麼區分?其實是很好區分的。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的婚前財產和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的範圍。

2、復員、轉業軍人的醫療費歸本人所有。如果結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較長的,可按共同財產對待。對夫妻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無法確認的,視為共同財產。

3、應將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加以區別。

以上就是關於“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夫妻個人財產”相關內容的介紹,離婚之前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一定要做好區分,這樣在財產分割時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必要時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這樣就可以避免很多後顧之憂。離婚本來就是一件惱人的事,很多案例告訴我們關於財產糾紛是存在最多的問題,所以,如果可以,找專業律師幫忙不失為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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