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分和認定?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分和認定

自2013年新交規實施後,危險駕駛罪呈現愈演愈烈之勢,廣大司機對於什麼樣的行為會涉及刑事犯罪從而構成危險駕駛罪以及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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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重慶刑事律師網專題

方法/步驟

1.相同點: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三個罪名既然都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2.不同點:

首先,主觀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其次,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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