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產契稅如何徵收?

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稅種。

1.徵收範圍及納稅人。主要是對個人和私營單位購買、承典、承受贈與或交換的房屋徵收契稅。

2.稅率。1997年4月23日,我國頒佈了新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稅率為3%~5%。具體契稅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率範圍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徵收。

房屋契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2010年10月1日起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宅契稅減半徵收。

契稅稅率的規定是3%-5%,一般取3%為了支持房地產業,政府對一般商品房減半收稅。

對商業用房,別墅和單價超過9324元/平米的房子收3%。

2008年11月1日起,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勵住房消費的收費減免政策。

產契稅是指由於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換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稅賦。

二手房契稅計算方法

契稅的計稅依據有4種

1.契稅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契稅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後,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契稅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隨著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契稅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後,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麼,乙就要補交契稅,納稅依據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土地契稅計算方法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交納契稅。

房屋附屬設施徵收契稅的依據。

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徵契稅。

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土確定的適用稅率徵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據瞭解,按現行政策規定,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個人,暫按1%稅率徵收契稅。而如果非首次購房,則均要多繳0.5%的契稅。由於此前財稅部門一直沒有明確首次購房的概念,一些城市在執行這一政策時,往往將一方已有房產後再聯名首次購房人買房的情況視作首次購房,放寬了這一政策的範圍。不過,相關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市場上的聯名購房情況並不多見,所以該政策的影響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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