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為什麼要上新三板?

中小企業要做大、做強,首先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中小企業因為抗風險能力差,可以抵押的實物資產有限,少有銀行願意接受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保單質押,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中小企業一直缺少利用金融槓桿做大做強的平臺。2013年8月,國務院發佈《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為中小企業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動產質押、股權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保單質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推動開辦商業保理、金融租賃和定向信託等融資服務。適當放寬創業板市場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準,儘快啟動上市小微企業再融資。建立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稱“新三板”),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增加適合小微企業的融資品種。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發行規模,在創業板、“新三板”、企業債、私募債等市場建立服務小微企業的小額、快速、靈活的融資機制。

因此,中小企業想通過金融槓桿做大、做強,想獲得更多的融資渠道,就必須走資本市場的道路,而新三板的低門檻、不設財務指標的備案制度是中小企業在這一融資平臺上做大、做強的最佳選擇。雖然國務院賦予了新三板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歷史使命,但是中小企業仍然需要從企業自身發展對資本市場的迫切性權衡是否要上新三板,要了解什麼是新三板,企業上新三板的優勢、劣勢,瞭解初創企業是否適合在新三板掛牌,瞭解企業如何選擇中介機構,避免因為不瞭解資本市場,盲目上新三板,勞民傷財,拖垮企業。

一、什麼是新三板

什麼是新三板?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文明確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併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準。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

2013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的),明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企業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申請掛牌的企業應當業務明確、產權清晰、依法規範經營、企業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在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企業,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

掛牌企業依法納入非上市公眾企業監管,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股份企業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監會豁免核准。掛牌企業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且發行後證券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證監會豁免核准。依法需要核準的行政許可事項,證監會應當建立簡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許可方式,簡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核效率,無需再提交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建立與投資者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中小微企業具有業績波動大、風險較高的特點,應當嚴格自然人投資者的准入條件。積極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隊伍,鼓勵證券企業、保險企業、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逐步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建成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證券交易場所。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統籌協調,為中小微企業利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企業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涉及外資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交易所市場及上市企業相關規定辦理;涉及國有股權監管事項的,應當同時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因此,國務院實際上希望將新三板打造成中國版的納斯達克。

全國性場外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這個金字塔體系的基礎層次,主要服務創新創業型中小企業,主要具備以下功能:

(1)價格發現功能:場外市場通過做市商等交易制度為掛牌企業實現連續的價格曲線,使得掛牌企業價值得以充分反映。

(2)股份轉讓功能:掛牌企業股份可在全國性場外市場公開轉讓,獲得流動性溢價。

(3)定向融資功能:掛牌企業可在全國性場外市場通過定向發行股票、債券、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多種金融工具進行融資,拓寬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

(4)規範治理功能:掛牌企業在申請掛牌時需經主辦券商、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中介機構輔導規範,並接受主辦券商的持續督導和證監會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監管,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因此企業治理和運營將得到有效規範。

(5)併購重組功能:掛牌企業可藉助全國性場外市場通過兼併收購、資產重組等手段加速發展壯大。

(6)直接轉板功能: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

二、 企業上新三板的優勢劣勢

1、企業上新三板有哪些優勢

(1)實現股份轉讓和增值

(2)提高綜合融資能力

(3)獲取更多發展資源

(4)提升企業治理規範度

(5)進入主板市場的快速通道

(6)提升企業公眾形象和認知程度

(7)解決企業股東超過200人的問題

(8)掛牌時間快

(9)成本低

(10)對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票限制有限

(11)降低直接上市的媒體公關成本及風險

(12)發行優先股,拓寬融資渠道

2、企業上新三板有哪些劣勢

(1)由私人企業變為非上市公眾企業

(2)企業治理、財務規範化,成本增加

三、初創企業是否適合上新三板

有些企業還處於創業期,企業剛開始盈利,解決了溫飽問題,又想融資,沒有渠道,想通過上新三板解決融資難問題。這種情況下,作為律師,我建議先通過找上下游客戶,找渠道商,找風險投資基金融一部分錢,穩步發展。小編是不主張剛過了創業期的企業上新三板的,雖然可能創業企業的淨資產已經達到500萬元,可以改製為股份企業,可以在新三板掛牌,因為新三板沒有設置財務指標,但是,對於一個創業期的企業來說,用好每一分錢,都很關鍵,從財務上講,企業老闆要時刻關注企業的現金流,企業老闆要考慮是否有足夠的銀子支付中介機構費用,一百多萬的銀子花的值不值?是不是可以持續支付券商持續督導費、律師費、審計費、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收取的掛牌費、年費等。

四、企業如何選擇中介機構

企業應該選擇什麼樣的中介機構?這個問題對企業未來在資本市場上做定向融資、轉板有直接的影響,因為券商一般是終身督導的、律師幫助企業上了新三板一般會聘請為常年法律顧問、會計師幫助企業上了新三板一般會繼續做年度審計,基本上等於企業要終身僱傭這三家中介機構,更換中介機構是需要付出成本的,所以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配置的團隊非常關鍵。在同等條件下,應當有種選優,而不應該採用券商報總價的方式全部交給券商選擇其他中介機構。

1、地方政府如金融辦、地方政府招商部門、園區管理部門、銀行、江湖中介推薦券商給企業該如何處理?

企業在任何時候要記住,在商言商,與政府保持適當的距離,所謂距離產生美,距離產生安全。任何打著政府相關負責中小企業融資部門推薦的機構,企業都應慎重選擇,貨比三家,不合適的都要以禮相謝,巧妙應對。

對於銀行、融資顧問、江湖中介推薦的券商,企業要更加慎重,因為企業上新三板,政府補貼有限,如果參與的中介機構越多,食物鏈越長,企業走資本市場的成本就越高,券商、律師、會計師費用就會被分食,中介機構收取的費用少了,排兵布將就會有所考慮。

2、如何選擇券商

目前各大券商承做新三板的部門一般稱為場外市場部,新三板目前的收費主要靠政府補貼,所以券商場外市場部目前主要配置的項目承做人多以年輕人為主,企業要慎重選擇中介機構,切勿讓券商綁架,派一些剛畢業沒幾年的年輕人直接上陣,直接拿企業做練習場。

因此,企業在選擇券商的時候,最好選擇在市場上口碑好的,項目團隊承做過上市或者新三板企業的,項目組的負責人應當是工作經驗在4-5年以上,有過項目經驗,承做項目的主要人員,應當有過簽字的項目經驗,在簽署掛牌轉讓推薦服務協議時,最好就項目現場主要經辦人做出明確的約定。

實踐中,券商一般是整體保價,然後協調律師、會計師共同進場,這樣做的優勢是企業可以省去找其他中介的麻煩,但是劣勢是券商會壓低律師費和會計師的費用,在律師費和會計師費用不足的情況下,券商會選擇報價低的律師、甚至是沒有從事證券經驗的律師、項目經辦經驗不足的會計師等組成項目團隊。以上利弊需要企業慎重權衡。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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