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盧商標有異議程序,其異議程序置於商標註冊前,即比荷盧商標的註冊程序是先進行實質審查,再公告,公告結束之後再進行註冊。比荷盧商標的異議程序既可以針對部分商品提起,也可針對整個申請提出,提交異議時應寫明異議做針對的商品。
工具/原料
比荷盧商標異議理由
在先商標權(申請中或已註冊)
根據巴黎公約的馳名商標
需注意的是,在比荷盧商標異議程序中,商標的在後申請可對抗在先使用,因為比荷盧是商標基於申請在先原則。
比荷盧商標的異議步驟
異議通知:商標通過實質審查後,進入公告期,在公告起的3個月內,異議人提出異議通知。
和解:申請人收到異議通知後2個月內,異議雙方可就此次異議達成和解。
異議人提交答辯和證據階段:若雙方沒有和解,進入異議人提交答辯和證據階段,在和解期結束後2個月內,異議人提交答辯和證據。
申請人提交答辯和證據階段:異議人答辯完2個月內,申請人提交答辯和證據。
裁決:雙方提交答辯和證據結束後,官方做出裁決。
注意事項
比荷盧異議官費:1000歐元/商標,40%必須在提交異議時繳納,另外60%須在和解期結束,對抗期開始之前繳納。
敗訴費用:如果異議成立,即商標申請人申請的商標被駁回,則商標申請人須向異議人支付1000歐元異議費用。如果異議被駁回或者商標申請被部分駁回,則商標申請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