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書寫作技巧:[7]命令(令)的寫作規範?

1、命令的特點

一是具有法定的強制力。在公文中命令強制程度最高,要求必須堅決執行,不得作任何變更或變通處理。二是限定發佈權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以及縣級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可按著法律規定的權限發佈命令。二是限定內容。命令的內容限於對行政法規的發佈以及對重大強制性的重要事項或重大問題的指揮與處理。

2、命令的結構

一是標題。一般由發佈機關名稱、內容、文種三部分構成。命令的名稱可視內容稱為“命令”、“令”、“嘉獎令”、“特赦令”等等。二是編號。要按著命令發佈的順序編制代碼。三是正文。一般寫明發布命令的依據、命令事項、執行要求,因命令的性質不同對依據、事項、要求表述的側重也不同。四是發佈機關名稱與發佈日期。五是印章或領導人署名(簽名章)

3、命令的寫作要求

一是撰寫態度必須嚴肅謹慎。二是對事項要求必須闡明準確。三是不必闡述更多道理和事項意義。四是要用說明體裁,文字凝鍊、闡述有力,恰當選用訓誡性詞語,增強文件的力度和權威性。各種命令的撰寫要求簡述如下: (1)發佈令。用於發佈行政法規與規章,一般具有立即生效施行的法定效力,要求寫明標題、批准的法定機關(會議)、批准日期以及生效、施行日期。通常用“令”的名稱發佈。

(2)行政令。用於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實施行政領導與指揮。標題應鄭重寫明發布機關名稱、內容、文種。正文寫明發布命令的根據、事項與執行要求。內容應明確、周密,不僅寫明發布緣由還要具體寫明需採取的行政措施、執行要求和執行的責任者。一般用分條列項的形式逐一說明,做到條理分明,用語準確,語氣肯定。 (3)任免令。用於發佈重要任免事項。正文寫明任免的機關(會議)名稱、任免人員的姓名和任免職務。通常用“令”的名稱發佈,要求分項說明,文字簡潔。落款處一般由發佈機關正職領導人簽署。 (4)嘉獎令。用於嘉獎有關人員。要寫明嘉獎對象的主要事蹟、對事蹟的分析評價以及予以嘉獎的具體決定。並有針對性地提出要求或發出號召。一般以“嘉獎令”的名稱頒發。 (5)懲戒令。用於懲戒有關人員與撤消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標題中寫明懲戒對象,正文中寫明被懲戒的事實並對其產生的原因、事實性質與後果作出分析結論而後說明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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