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創客”吸引了很多青年投身創業,其中不乏員工離職創業者。那麼創業尤其是離職員工創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存在哪些風險呢?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的離職員工。從近半年的智慧財產權案件調查顯示,高科技離職員工已經成為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的高發人群,不論是侵犯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還是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比例很高。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總結處理離職員工侵權案件的經驗,本文主要分析離職創業可能會遭遇侵犯著作權以及侵犯軟體著作權的法律風險。
工具/原料
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r軟體著作權罪?
方法/步驟
1、什麼是侵犯著作權罪?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侵犯軟體著作權罪是侵犯著作權罪的細分罪名。
2、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物件
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物件是他人的作品、圖書、錄音、錄影製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所謂作品,是指人們藉以表現自己思想、情感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方面的智力成果。依照《著作權法》第三條的規定,作品包括下列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4)美術、攝影作品;
(5)電影、電視、錄影作品;
(6)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7)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8)計算機軟體;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圖書,是指作品經出版者編輯加工、版式設計、封面設計等技術處理並排版、印刷、裝訂後予以發行的書刊出版物。錄音錄影製品,是指任何有聲音的原始錄製品或電影、電視、錄影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的原始錄製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是指自己或請人制作而在其上面冒署其他人姓名的美術作品。如果侵犯的物件不屬於上述範圍的,則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如果被侵犯的計算機軟體,則構成侵犯軟體著作權罪,這種犯罪型別出現很多,也是高科技企業重點打擊的物件。
3、侵犯著作權罪的立案標準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3)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4)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情形,屬於本條規定的“以營利為目的”。
4、侵犯著作權罪的量刑標準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5、單位侵犯著作權罪的處罰
單位犯侵犯著作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6、個人侵犯著作權罪的處罰
自然人犯侵犯著作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所謂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或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
所謂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侵犯著作權被追究刑事責任,又犯侵犯著作權罪的;
(2)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 100 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
(3) 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