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室內設計功能組成和各類用房使用要求?

為確保會所設計的建築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實際使用要求,必須首先了解會所內部各類用房的使用功能及其相互間的功能關係,並掌握這類設計功能組織的一般設計原則。

方法/步驟

一、設計主要功能組成
會所設計中所提供的活動專案基本上沒有固定的構成內容,設計功能組成也往往隨其社會職能、服務物件和建設條件的變化而存在較大的差別。就一般情況而言,設計功能常應包括以下五個主要功能組成部分:
(1)完全對公眾開放的群眾活動部分;(2)不完全對公眾開放(或半開放)的學習輔導部分;(3)不對公眾開放(非開放)的內部專業工作部分;(4)由一系列向公眾開放的服務空間組成的共用服務部分;(5)行政管理及輔助設施部分。
上述五個主要功能組成部分的具體用房內容、數量、規模及其在會所設計總體中所佔的比例,均可根據該設施的社會職能、設計型別和服務範圍酌情確定和調整。

二、群眾活動用房及使用要求
群眾活動用房是所有會所設計中最基本的核心功能空間,是為廣大群眾提供自娛自樂、自由發揮和自我教育活動的場所,是面向全社會成員開放的綜合性和多樣性的活動空間。
在會所設計中由於地方文化的差異、風俗習慣的不同以及服務物件總體文化素質和文化傾向的區別,群眾活動部分的專案內容可作相應變化,並無統一的組成模式。如以地方文化的差異來看,全國各地皆有千百年來逐漸形成的各種獨特的地域性文化藝術形式和相應的民間藝術活動。即使同是城市居民,其文化傾向也隨年齡和職業的變化而有所不同,青少年與中老年、一般企業職工與機關學校的知識階層所喜愛的休閒活動方式也很不相同。因此群眾活動部分的專案內容應根據實際文化消費的需求情況來確定和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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