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從根本上加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對企業用工方面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合法經營成為企業未來生存、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但隨之而來的是企業的用工成本不同程度的增加。企業如何能在合法經營的前提下,避免員工尤其是離職員工帶來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幾條經驗願意跟大家分享。
方法/步驟
一、熟悉各類法律規則
隨著勞動法律宣傳力度的加大,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甚至有時會因種種原因人為為企業製造麻煩。這就要求企業必須理解、吃透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除了實體法上的相關內容以外,證據等程式法上的內容同樣需要研究透徹。
二、熟悉證據規則,儘量預防為主
對企業在哪些情況下需要承擔舉證責任,以及不能承擔舉證責任時需要承擔不利後果的各類情形要了然於胸;加強勞動人事制度中以及人力資源管理流程中書面證據的管理工作,從根本上達到預防爭議的目的。
三、注意留存業已形成的客觀證據
第二條中介紹的日常管理中已經形成的客觀證據,比如《員工離職申請單》、《離職工資及交接事項確認單》、已經公示或下發的各類制度、員工手冊、違紀確認單等等書面形式的證據,要分類儲存兩年以上,防範潛在的證據法律風險。
四、主動收集證據
凡是涉及員工資訊、合同簽定、績效考核、健康狀況、工資發放、社保辦理、口頭辭職申請、勞動保護提供等資訊的電子材料,應及時形成書面確認單,交由員工本人確認或簽收。
希望企業都能合法、合理用工,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利益,獲得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