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助理工作日記?

案例1:收貨重量的確定案例:B工廠原材料收貨的實收數是通過過磅重量和包數清點兩個因素來確定的,這也是B工廠的一大特色,為的是在收貨時爭取更有利於工廠的一個實收重量。大家都知道,對於大型的電子地磅是存在一定的誤差的,怎麼避免由於電子地磅誤差造成的影響呢,我們採取了“磅單重量、送貨單重量、標準重量”三者中最低者作為實收重量,即“三者孰低原則’事件1:在2009年7月份,有段時間蓮花味精重量都是不夠的,清點時包數是正確的。訂單重量和數量:1680包、42噸,清點的包數為1680包,過磅磅單為41875kg。按照三者孰低原則(磅單重量41875kg、送貨單重量42000kg、標準重量42000kg),我們選41875kg作為實收重量。事件2:東莞穗豐送貨時,一般有多送1-2包的習慣(防止不夠重量產生補貨的問題)。訂單重量和數量:1000包、25噸,清點的包數為1002包,過磅磅單為25040kg。按照三者孰低原則,我們選25000kg作為實收重量。事件3:由於中益恆知道我們以前收貨處理的方法是“磅單重量、送貨單重量兩者孰低的原則”,所以中益恆送貨單上寫的黃豆每包標準重量由50kg修改為50.1kg。訂單重量和數量:960包、48100kg,清點的包數為960包,過磅磅單為48080kg,根據以前內控要求的“磅單重量、送貨單重量兩者孰低的原則”,我們的實收重量應為48080kg,這樣供應商方面就把地磅誤差的風險推到了味事達工廠方面。通過內控的補充糾正,我們加入了標準重量(每包標準重量乘於包數)的概念,也就最後形成了“三者孰低原則”。這樣標準重量為48000kg,按照三者孰低原則,我們選48000kg作為實收重量。事件4:同樣是黃豆,出現包數不夠,但重量足夠的情況。訂單數量與重量:1000包、50噸,清點的包數為999包,過磅磅單為50030kg。按照三者孰低原則,我們選標準重量49950kg(50kg每包乘999包)作為實收重量。總結原材料中的黃豆、麵粉、味精、I+G的收貨,我們都採取了三者孰低原則來確定實收重量。此原則的應用,很好的規避了由於“地磅誤差、包裝中標準重量的誤差、運輸途中的損失作弊等不確定因素”造成的風險,為工廠節約了以百萬計的費用。發散思維由於B工廠對原材料及包裝物的大量需求,對於各供應商來說,都是個大顧客,因此,對於B工廠在採購和收貨階段所實施的一些利於廠方的規定,供應商還是會接受的。本著“店大欺客”的原則,B工廠應該在各項採購類事項中採取有利於工廠利益同時又有理有據的規定。上面小案例中的各類準則是內控確定的,內控在工廠的一項主要工作就是評估工廠各項流程的可行性和適當性,並提出改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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