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作品的神采通過對作品整體的關照而顯現,它是作品生命所顯示出的神氣、精神,要通過作品與主體的結合顯現出來。所以張懷瓘說:“深識書者,惟見神采,不見字形。”對於沒有藝術修養的人,再好的書法作品也不可能顯示出神采。
古代書論中常把書法本身看作有生命的形體,蘇軾說:“書必有神、氣、骨、肉、血五者,缺一不為成書也。”僅有骨肉,也可能是一具殭屍,要具有生命,非有“神”不可。但神要通過血骨筋肉表現。“血”主要指用墨,枯溼濃淡應當處理得當;“骨”乃是用筆提按轉折達到的一定力度;“筋”為筆鋒時斷時連的內在聯絡;“肉”即筆畫中圓潤豐滿程度。
總之,應處處在流動,處處在積聚著力量,而這一切,又必須統一於一個完整的基調之內,形成和諧的節奏,就像音樂中的旋律,不能允許任何音符突然的跳出來,破壞完整性。整個旋律優美,任何一個音節才會放射出光彩,才有存在的意義。古人對於“神采”的內蘊,經常用些比喻形容,如“荊軻負劍”、“壯士彎弓”、“雲鶴遊天”、“群鴻戲海”、“骨氣洞達、爽爽有神”等,這些比喻儘管使人有莫名其妙之感,但其傳達出的意象符號,卻大致與書法的神采相似。
具體說,“神采”即書法作品的各種形式因素達到了完美的結合後所顯示出的整體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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