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免費史之免費音樂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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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從2001年開始上網的網民,我感受到真正的網際網路歷史更多不是活在報道中,而是活在網民的見證中,活在我們的記憶中。網際網路的事情發生的太快,昨天還在歡呼今天就已經消失,我們不停追逐著新鮮,而遺忘則已成為常態。本篇文章,我希望能從“免費”的角度,來看另一種網際網路歷史。

方法/步驟

音樂其實在中國一開始也是收費的,早期由於儲存和網路寬頻的不發達,音樂依靠賣磁帶,CD,電視臺點播等方式來向用戶收費。後來則是依靠下載收費,曾經的CP(內容提供商)與SP(服務提供商)混合的簡訊收費就是音樂收費下載的好時代,使用者可以通過簡訊收費的模式下載音樂。曾經各大供應商為了版權一直都在不停打官司,不能說中國那時也進入了iTunes的好時代,只能說是由SP利益催生的一種特定歷史下的產物,用王朔的話說“看上去很美”。果不其然,之後逐漸有了各大免費聽音樂的盜版網站,可以免費收聽音樂,盜版音樂就此崛起。

目前的音樂已經全面免費,各大音樂提供軟體都利用了“避風港”原則,使得使用者可以免費收聽MP3等格式的音樂。所以像酷我,QQ音樂等都是不開放海外收聽的,只有大陸使用者才可以使用,海外是有版權問題的。當然百度除外,百度已經逐漸洗白,百度早期也是“避風港”的做法,但後來逐漸買下了版權。

曾經音樂人是當然不願意將自己辛苦製作的音樂免費出來的,這曾經是他們最大的收入來源。當然目前明星所在公司也是不願意免費的,但又不得不免費。高曉鬆們嚷著要向聽眾收錢,結果自然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為什麼現在音樂版權所在公司對盜版的容忍能力變得如此之高?要知道如果公司想要整治盜版,在當前法律環境下也是相當容易的。很明顯,在娛樂圈競爭如此空前慘烈的情況下,封殺盜版音樂已經等於封殺音樂人,而音樂人已經不再依靠原創音樂獲得收入,他們的收入更多的來自於演唱會,代言,電影,活動等等。

周杰倫就是一個跨時代的代表,是最大受益者,不僅在非網路時代賺到了極大的版權費,還在網路CP混合SP的初期賺到了更大的網路版權費(TOM曾以1200萬簽下周杰倫4首歌兩年版權),最後又在網路盜版時代成功轉型,演唱會,做代言,拍電影,出席活動等等。

用羅振宇的話來說,網路讓內容變得不值錢,但是讓人變得值錢了。2012年,福布斯名人榜綜合第一,周杰倫,16130萬。

  那麼再盤點下各大音樂軟體的贏利方式。

蝦米:增值贏利與線下活動。

  酷我:增值贏利、遊戲贏利、彈窗。

  豆瓣FM:增值贏利、中途廣告。

  QQ音樂:增值贏利 。

  搜狗音樂盒(該專案基本已被搜狗停止):不盈利。

  百度音樂(收購千千靜聽並且已購買版權):暫無突出的賺錢手段。

關於網際網路免費的歷史,或許每個人都有一份不同的記憶,因為網際網路的事情來去都太快,我們還沒來得及看清就已經消失,沒有誰為他們記錄,留下的只是一堆陳舊的門戶新聞稿。在現實中消失的東西留下的痕跡就已經十分模糊,而在網際網路消失的東西其痕跡會更加讓人看不清,以至於讓人懷疑是否存在過。

  

同樣的,在歷史車輪碾過後,今天的一些如火如荼的網際網路產品,或許在未來也註定會消失吧。這些網際網路生物與我們人的壽命比起來顯得短壽多了,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它們來來去去,它們朝生暮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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