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進口食品發貨人備案和進口食品發貨人備案流程
方法/步驟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144號令)
《關於釋出 <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 及 <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 的公告》(質檢總局2012年第55號公告) 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 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
1.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
1.1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通過備案管理系統(填寫並提交備案申請表,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稱、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地址、聯絡人姓名、電話、經營食品種類、填表人姓名、電話等資訊,並承諾所提供資訊真實有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保證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可以通過備案資訊與相關人員取得聯絡。
1.2國家質檢總局對完整提供備案資訊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備案。備案管理系統生成備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單,並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佈。公佈名單的資訊包括:備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稱及所在國家或者地區。
2收貨人備案
2.1進口食品收貨人,應當向其工商註冊登記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並對所提供備案資訊的真實性負責。
2.2收貨人應當於食品進口前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申請備案須提供以下材料:
a.填制準確完備的收貨人備案申請表;
b.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的影印件並交驗正本;
c.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d.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定、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e.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存放地點;
f.2年內曾從事食品進口、加工和銷售的,應當提供相關說明(食品品種、數量);
g.自理報檢的,應當提供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影印件並交驗正本。
2.3收貨人在提供上述紙質檔案材料的同時,應當通過備案管理系統填寫並提交備案申請表,提供收貨人名稱、地址、聯絡人姓名、電話、經營食品種類、填表人姓名、電話以及承諾書等資訊。收貨人應當保證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可以通過備案資訊與相關人員取得聯絡。
2.4檢驗檢疫機構對收貨人的備案資料及電子資訊核實後,發放備案編號。備案管理系統生成備案收貨人名單,並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佈。公佈名單的資訊包括:備案收貨人名稱、所在地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名稱等。
申請材料
a.填制準確完備的收貨人備案申請表;
b.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的影印件並交驗正本;
c.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d.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定、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e.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存放地點;
f.2年內曾從事食品進口、加工和銷售的,應當提供相關說明(食品品種、數量);
g.自理報檢的,應當提供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影印件並交驗正本。
辦理流程
1.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
1.1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通過備案管理系統(填寫並提交備案申請表。
1.2國家質檢總局對完整提供備案資訊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備案。備案管理系統生成備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單,並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佈。
2收貨人備案
2.1進口食品收貨人,應當於食品進口前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
2.2收貨人在提供上述紙質檔案材料的同時,應當通過備案管理系統填寫並提交備案申請表。收貨人應當保證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可以通過備案資訊與相關人員取得聯絡。
2.3檢驗檢疫機構對收貨人的備案資料及電子資訊核實後,發放備案編號。備案管理系統生成備案收貨人名單,並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