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小人後君子?

在日常經濟往來中,人們常常因為互相信任,或者出於人情關係而不好意思寫下書面協議,寫了協議也沒將違約條款寫進去。以致發生了爭議,因為口說無憑,就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比如說朋友或親戚之間相互借錢,債權人往往出於哥們義氣或是礙於面子的關係,不索要欠條。當債務人還不起或者想賴賬時,債權人再想要回自己的錢物時就空口無憑了。即使到法院起訴,法院也會因為缺乏基本證據不予受理。也有的債務人當時打了欠條,還款後卻不及時要回自己打的欠條,或索要收據,如果債權人事後仍依據此欠條再向債務人索要,那債務人就是有理也說不清了。

有些人在平時看起來似乎很講信用,但是一旦情勢發生變化就不一定了;而有的騙子先裝得誠實守信,然後讓你麻痺大意,上當受騙。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先小人後君子”,就是要把“醜話說在前頭”,如果對方是君子,並沒額外增加他的責任;如果對方是小人,你那就不會上他的當,他想耍賴也無門。所以我們“先小人後君子”有利無害,可以防範風險,保障自己;而且隨著法律意識的加強,這種做法會已得到大眾和社會的認可,並無甚可感難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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