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人員如何辦理結婚,如何辦理離婚??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中國留學人員如何辦理結婚,如何辦理離婚?】,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留學人員如何辦理結婚

留學人員如需辦理結婚登記,如雙方當事人均在國外大,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有關婚姻登記辦法規定,可親自向大使館提出申請並提交:

1、雙方當事人在國內原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並經國內公證機關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2、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該證明須經當地公證員或律師公證、省政府認證);

3、雙方當事人的護照;

4、雙方當事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寸)三張;

5、結婚證書工本費和手續費60加元。

二、中國留學人員如何辦理離婚

向原婚姻締結地或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並由該法院受理。辦理離婚委託書和離婚意見書手續如下:

1、委託國內親友作為自己的全權代表辦理離婚手續,須填寫授權委託書。該授權委託書和離婚意見書需經當地公證員或律師公證,然後經本人所在省政府或該國外交部認證;

2、該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及中文譯本須經中國使館認證;

3、交納認證費30加元;

4、以郵寄方式申辦上述檔案認證者,須附寫明本人地址、貼足掛號郵票的回郵信封一個,另付代郵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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