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要符合什麼條件,登記結婚需要提供的材料和?

結婚要符合什麼條件?結婚是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法律要件的,比如,男女雙方必須本著自願的原則;男方不得早於22週歲,女方不得早於20週歲;必須要符合一夫一妻制等。登記結婚的流程也是準備結婚的人需要注意的問題,瞭解登記結婚的流程,登記結婚就能更加順利。

一、結婚要符合什麼條件

結婚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要件。法律要件可以分為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結婚的形式要件。

實質要件是指男女雙方本身的狀況與相互之間的關係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以確立婚姻關係的條件。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結婚的實質要件為:(一)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三)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五)雙方均無重婚行為。

結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締結婚姻所必經的方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登記結婚的流程

結婚的形式要件就是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準備好相關材料和證件後,當事人雙方需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辦理結婚登記的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依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婚姻登記機關首先會查驗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接下來會讓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當事人不會寫字的,由當時人口述,婚姻登記員代為填寫。之後,婚姻登記員會再次審查相關證件、證明、宣告書,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三、登記結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三)婚姻狀況證明(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登記的,需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四)如果是離婚人士,需持離婚證原件。離婚判決書如果是第一審判決的,還需提供離婚生效證明書;若離婚判決書是第二審判決的,則需提供第一、第二審判決書。如離婚證遺失的,還需補辦離婚證等或補發《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五)如果是喪偶人士,須持原結婚證及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如原結婚證和原配偶死亡證明都遺失或毀掉的,則由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若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常住戶口簿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有關證件。

以上就是關於“結婚要符合什麼條件”、“登記結婚的流程”相關問題的解答。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誰都想順順利利的,如果您的身份存在什麼特殊性,比如您是現役軍人,有什麼不明白的,就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或者直接到結婚登記機關問一下。如今有些單位服務態度不是特別好,還不如直接打個電話問問律師,又方便又省事。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