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同債權債務的轉讓規定,根據新合同法原則之一是自願原則,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如何簽約,也可以自由決定將合同中的債權或債務或債權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目的就是最好地實現合同宗旨,但是,當事人在作出上述轉讓時,應當注意合同法對轉讓的規定或法律限制,以確保轉讓有效。
合同債務是指債務人依據法律或合同所承擔的義務,即債務人向債權人為特定行為的義務。合同債務包括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
一.合同債權的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三種情況下例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例如基於當事人之間信賴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包括合夥合同.保證合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這是合同自由的體現。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對方批准.同意,但應通知,此通知一經送達對方,轉讓完成。此通知可以書面可口頭,但以書面為宜。
甲乙簽訂買賣合同,甲向乙出售木材,乙收到貨後3日內付款,乙並用其廠房抵押給甲作為履約擔保。甲發貨後,未收到貨款,甲將其請求貨款權轉讓給丙,並書面通知乙,權利轉讓完成,丙有權直接向乙要求貨款,並對乙的逾期付款利息請求支付;
同時,乙對原合同的抵押擔保也由甲轉讓給丙。法律上,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的人相關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留置權.抵押權。上述案例中,如甲的木材有質量等缺陷,乙也可向丙提出包括貨物質量在內的所有抗辯。
二.合同義務的轉讓
與合同債權轉讓不同,你看個人委託書範本。合同義務的轉讓應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除非該從債務專屬於債務人。
在上例中,如甲發貨後,乙未付款,其實購房須知。乙隨後將付款義務轉讓給丙,則轉讓前,乙應徵得甲的事先同意,否則不得轉讓。乙轉讓付款義務後,因乙設定的抵押擔保不能脫離債務人存在,除非乙明確承諾,否則該抵押不當然轉移給丙用以履約擔保。乙轉移義務後,丙對乙原享有的對甲的木材質量等抗辯權依然可以主張。
三.合同債權債務的一併轉讓
此須經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方可一併轉讓給第三人。你看個人貸款買房的條件。
如甲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方乙經賣方甲書面同意後將自己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丙,丙取得乙在原合同中的買方地位,丙即享有合同權利――取得房屋所有權,又承擔合同義務――支付房款。由於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包括義務的轉讓,因此應取得合同另一方對轉讓的同意。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後,原合同消滅,新合同成立。同時,權利義務的轉讓分別適用合同債權轉讓與轉讓的合同法有關規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辯權,從權利從義務的轉讓等。
應當注意的是,債權債務的轉讓的一個法律限制是,如果法律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婚姻線上諮詢。
當事人必須辦理批准.登記,典型的例子如,中外合資企業合同中投資權益的轉讓,須經對方的同意,並應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向企業.個人集資建成的國道收費權的轉讓,必須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批准方生效,等等。當事人應注意這一法律限制。
實踐中,大量存在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一併轉移,單是合同權利轉讓或合同義務的轉移是較少的,因此,按合同法的規定,均應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但有一點不能忽略的是,轉讓方轉讓權利義務,不光要考慮到對方的同意,與受讓方之間也應有明確的約定。
雙方當事人間的約定是不能約束第三人的,除非第三人明確同意。因此,第三人(或受讓方)應加入到合同當事人的約定中來,或轉讓方與受讓方應有單獨的協議,再去徵求轉讓方原合同相對人的同意,只有這樣,法律手續才是完整的,無懈可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