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退休費比例?

有些人可能馬上面臨退休或已經退休,但是因為對退休政策的不瞭解,就有可能錯過一些應該享受到的待遇。下面我就一些通常容易碰到的政策待遇做一些說明。

(一)獲勞模等稱號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

適用檔案

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

主要內容

1、提高15%退休費比例條件

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一、二等獎;全國勞模;中央軍委授予的戰鬥英雄、一等功、模範;省、部級勞模、一等功三次以上者。

2、提高10%退休費比例條件

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成果獎、發明獎、“星火”獎一、二等獎獲得者;授予國家級獎三、四等獎的獲得者;省、部級勞模、一等功兩次。

3、提高5%退休費比例條件

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成果獎、發明獎、“星火”獎三、四等獎獲得者;省、部、軍級勞模、一等功。

(二)實行計劃生育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各省可能略有不同)

主要內容

凡職工只生育一個孩子,並在子女滿14週歲以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雖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1985年4月6日前領證的;夫婦雙方無子女、依法抱養一個孩子,領取了獨生子女證,已決定不再生育的;只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或與未生育過(也未抱養)的人再婚,決定不生育的;雙方均系再婚,婚前各生育一個孩子,都已領取獨生子女證,離婚時(或一方喪偶,一方獨生子女判隨對方),現再婚家庭中只有一個孩子的。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退休時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

終身無子女或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夫妻;離異、喪偶或再婚後終身無子女的,退休時可按原工資100%發給退休費。

符合提高退休費標準者,其提高後的退休費比例與原退休費比例之和最高不得超過本人退休前工資的100%。

以上政策如何享受以及需要提供那些材料,可以諮詢當地退休具體經辦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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