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美國公民結婚多年,婚後自己也有工作。我先生退休後,他的經濟來源是他的社安金。但他上個月去世了。我聽別人說,我可以拿我先生的社安金,但我不通英文,不知道怎麼辦,請律師指點。
陳梅律師答:按美國政府規定,配偶有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拿到過世配偶的社安金。通常,社安局在人過世後不久會給其家屬來一封信,告訴她可以有資格在拿自己的社安金與過世配偶的社安金之間作一個選擇,可以選擇社安金高的拿。這也就是說,如果你自己的社安金低於你先生的社安金,你可以選擇停掉自己的社安金,而改拿你先生的社安金。如果你先生去世後數月內社安局還沒有給你來信,而你知道你的社安金低於你先生的,你應該到當地的社安局去詢問。
另外,你能否現在就做此選擇還取決於你是否已達到退休年齡並領取社安金。美國政府目前規定的退休年齡是65歲,男女一樣。你來信中沒有提到你是否已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如你還沒有,你現在還沒有資格在拿你先生的社安金和你的社安金兩者之間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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