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共同共有是什麼,特徵有哪些,夫妻財產是否為共】,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什麼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特徵有哪些?
(一)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財產關係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係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於夫妻關係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以及個人合夥和企業之間的聯營,也會出現共同共有財產的形式。《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共同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所有權。”
(二)共同共有具有如下特徵:
1、共同共有以基礎關係的存在為必要
共同共有的發生基於數人之間的共有關係,該共有關係即為構成共同共有之基礎的法律關係,該關係可能產生於法律之規定如夫妻關係,也可能來源於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如合夥關係,還可能基於單方行為如遺囑。
2、共有方式為不分份額
共同共有人之間是對共有物不分份額地共有,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於共有物之上不存在份額的界分。
3、一物一權原則的貫徹
共有物之上仍然適用一物一權原則,即當共同共有物為數個時,並不於整體之上成立唯一一個共有權,而是在各個能夠分離的單個物之上各自成立一個共有權。
4、共有人權利義務的平等性
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對外承擔連帶責任。雖然各個共有人彼此所受限制較按份共有多,但是其各自對共有物所享有的仍然是所有權的全部權能,即各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的所有權並沒有質的改變,而僅僅是量的約束。而由於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因此各共有人之間並不能比較出持份大小,也就不能夠依份額將各共有人對共有物權利義務劃分伯仲,基於公平原則,各共有人對內就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外則承擔連帶責任。
二、夫妻財產是否為共同共有?
夫妻是一種人身關係。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約定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