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圳積分入戶條件,辦事指南指引
方法/步驟
關於擬引進人員身份確認的問題
人才引進實施辦法對市外人才引進採用綜合量化的評價方式,不改變擬引進人員的幹部、工人身份,仍按調幹、調工、招工區別辦理招調手續。
擬引進人員有人事檔案和調出單位的,具有幹部身份的按調幹辦理;工人身份的,按調工辦理;其他人員按招工辦理。
擬引進人員及呈報單位在系統申報人才引進業務時,應如實填報本人身份(幹部、工人)及辦理方式(調幹、調工、招工)。有人事檔案的擬引進人員身份判斷可諮詢本人現人事檔案保管單位。
幹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斷可參照 附件《關於幹部、工人身份判斷指引》(頁碼)
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辦理調工及調幹的,市人力資源局在受理其申報材料時一併稽核其人事檔案,核實其幹部或工人身份。如申報資訊與市人力資源局核實情況不一致的,以市人力資源局稽核為準。
關於隨遷子女問題
根據我市發改部門檔案要求及市公安部門入戶規定,本人生育的子女屬以下情況之一的可在申請人才引進業務時一併申請隨遷(隨遷子女需與本人在同一戶口本上,且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
1、18週歲以下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
2、年齡在20週歲以下且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
注: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階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等級資格且申請人與隨遷子女戶口性質一致的,可申請辦理異地隨遷(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力資源部門不予辦理子女隨遷,其子女隨遷須待其本人入戶後,即可向我市公安部門申請。
1.隨遷子女非本人親生子(女),屬繼子(女)的;
2.隨遷子女與招調幹部(工人)本人不在同一戶口本上,屬異地隨遷的。
3.申請人存在超生情況並自依法處理之日起滿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