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車肇事後逃逸,B車未留意碾上去,AB如何擔責??

2014年3月3日5時許,李某在兩條路的交叉口散步時,被一輛機動車撞倒並碾軋。然而,該車司機並未停下處理事故,反而駕車逃逸。後張某駕駛轎車經過此地,因未注意到倒地的李某,再次碾軋上去,造成李某當場死亡。張某發現後碾軋住人後,立即報了警。此次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第一輛肇事車的司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死者李某無責任。

張某的轎車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限額為30萬元,不計免賠率。

事故發生後,李某的家屬向張某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保險公司認為,本次事故中,並非張某的車輛導致李某死亡,應該由第一輛車的司機或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擔責。

李某的家屬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李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等共計12.6萬元。

工具/原料

A車應當負責,可是如果A車找不到,當事人能否向B車主張權利,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是服次要責任

B車賠完後,如果發現A車,當事人家屬仍然可以向A車車主主張權利,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方法/步驟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強制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責任人承擔。本案中的李某與張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並無不當,因此,被告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公司應在保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11萬元,在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承擔9440.74元,共計119440.74元。對於原告要求過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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