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辦指南?

一、申請最低保障的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的三個基本條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持有非農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城市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分別持有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的,一般按戶籍類別分別申請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

二、申請、稽核和審批低保的程式

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鄉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審查。鄉人民政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有條件的可以根據申請人授權,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資訊進行核對。根據材料審查和資訊核對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家庭經濟狀況核定。鄉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員會協助下,組織駐村幹部、鄉民政所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

聽證。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束後,鄉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員會的協助下,以村為單位召開聽證會,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民主聽證。聽證遵循宣講政策、介紹情況、現場評議、形成結論、簽字確認的程式。

稽核。鄉人民政府對申請家庭是否給予低保提出建議意見並及時在村民委員會公示稽核結果。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後將相關材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審批。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審批。對擬予批准的,通知鄉人民政府在申請人家庭常住地所在自然村將擬批准家庭的戶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擬補助金額張榜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證》;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會同鄉人民政府作進一步核查,並根據核查結果及時作出決定。對不予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且說明理由。

三、申辦低保需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相關人員的下崗證、離退休證、結婚證、離婚證、殘疾證、學生證(入學通知書)、疾病證明;

3、職工工資單或工資領取憑證;

4、養老金領取憑證;

5、職工收入情況證明;

6、失業保險金領取情況證明;

7、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領取證明;

8、就業或職業培訓介紹證明;

9、贍養或扶養(撫養)人收入證明及給付贍(扶、撫)養費證明;

10、失業人員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書;

11、當地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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