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律師諮詢收費標準?

律師收費標準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物應當收取的報酬。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委託事物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也不同於訴訟費,律師服務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

鄭州律師諮詢收費標準

工具/原料

律師訴訟費計算器

方法/步驟

一、民事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係,按件計收,每件4500元至10000元,重大、疑難,複雜的,雙方可以另行協商。

2、涉及財產關係的,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計收: ①1萬元及以下,按每件1000元計收;

②1萬元以上至10萬元,按照5.2%計收; ③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按照3.9%計收; ④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按照2.6%計收; ⑤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按照1.3%計收; ⑥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按照0.65%計收; ⑦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按照0.325%計收; ⑧5000萬元以上的,雙方協商。

本條所稱訴訟標的額,包括反訴標的額,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係的按較高者計算。

3、本條規定係指一個審級計收標準,曾代理一審又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重審的,可按一審標準減收,減收比例由雙方當事人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另行約定。

4、仲裁案件計收標準依照上述規定執行。

5、智慧財產權案件,不受上述標準的限制,雙方可在上述計收標準的二倍至十倍的範圍協商。

二、行政、國家賠償案件

6、不涉及財產關係,按件計收,每件收費3750元。

7、涉及財產關係的,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另行收取。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係的按較高者計算。

8、代理行政複議案件,按上述標準減收10%。 9、代理國家賠償案件,按件計收,每件5200元。

三、刑事案件

10、代理申訴和控告(立案階段)、申請取保侯審,每件收取2100元。 11、代理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一審階段整個過程的,按件收取,每件收取10000元,重大、疑難,複雜的,雙方可以協商收取。

12、分階段代理的,按階段收取,每階段收取3000-5000元,重大、疑難,複雜的,雙方可以協商收取。

13、代理審判二審階段案件,比照審判一審階段標準計收,重大、疑難,複雜的,雙方可以協商收取。

14、代理自訴和被害人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按件收取,每件4200元,重大、疑難,複雜的,雙方可以協商收取。涉及財產關係及附帶民事訴訟,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取。

四、申訴案件

15、辦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件計收,每件4000元,進入再審程式後,按各類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計收,已代理過一審或二審並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減收50%,重大、疑難,複雜的,雙方可以協商。

五、法律顧問

16、擔任法律顧問,委託雙方可以協商採用按常規收費方式、也可以採用包年制收費方式。

17、按常規收費方式的,計收標準如下:

①公民、個體工商戶、小型企業,年收費不低於30000元; ②機關、事業法人,年收費不低於50000元;

③大中型企業、三資企業每年收費不低於100000元。

按上述方式收費,代理訴訟案件另行收費,按本收費標準執行,特殊情況下,雙方也可以協商計收標準。

18、按包年制收費方式的,計收標準如下:

①公民、個體工商戶、小型企業,年收費不低於60000元; ②機關、事業法人,年收費不低於100000元;

③大中型企業、三資企業,年收費不低於200000元。

上述收費數額,包括常年法律顧問費,代理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服務費。

19、上市企業、國有大型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企業、能源企業、金融保險機構之一或法律事務較多企業、經濟效益較好企業、全國或省知名企業等,經協商律師事務所可按上述計收標準的一倍至五倍的範圍內收取。

六、破產案件

20、代理破產案件,由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法釋〔2007〕9號文)之規定確定服務費。

21、未盡事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執行。

七、執行案件

22、執行案件,參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也可以按申請標的額5-10%協商收取,風險代理的案件還可以按最終執行標的額的20-50%協商收取。

律師事務所實行代收執行款物的,律師事務所有權從執行款物中直接扣除代理費。

八、非訴訟法律事務

23、法律諮詢,按件收取,每件100元,每超過30分鐘,加倍收取。 24、代寫各種法律文書,按件收取,每件500-2000元,重大、疑難,複雜的,雙方可以協商。

起草合同,每件收取500--10000元,重大、疑難,複雜的,雙方可以協商,數額不受本條第一款的限制。

費用, 關係, 標準, 律師, 訴訟費,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