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的居民身份證號需要更改時,持發證的派出所開具的“更改居民身份證編號證明”和更改後的身份證以及本人照片,到車管所牌證管理科辦理更正手續;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相關專案,持本人戶口薄和更改後身份證及本人照片到牌證科辦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登出機動車駕駛證:
1、持證人死亡的;
2、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3、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
4、塗改、冒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5、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接受違章或事故處理的;
6、持有兩個以上駕駛證的;
7、年齡超過70週歲的;
8、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9、連續兩次不辦理審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