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4日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為了確保學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輔導站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輔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教師有過錯的,按教師過錯的大小確定教師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

  7、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後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10、學生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邊、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注:家長若不履行以上協議,學生可不參加輔導班學習。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輔導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學校 輔導教師***簽字***:__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

  甲方:學生家長__________

  乙方:_____補習班

  學生家長***以下稱作甲方***為了孩子的學習成績得到進一步提高,讓他們的暑假過得充實而有意義,決定在假期將孩子送到_____補習班補課。為了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願意把孩子送到_____補習班補課,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孩子補課。

  2、 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 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菸、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菸、酗酒,乙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菸、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4、 乙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甲方。

  5、 甲方要做好學生在上學和回家路上的安全監護工作。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 學生放學後、星期、節假日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7、 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病並經乙方批准方可離校,乙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8、 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9、 乙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乙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乙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告知病情後,乙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10、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乙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乙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2、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任。

  14、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15、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甲方***學生家長***簽字:__________ 乙方***_____補習班***簽字: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檔案,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裝置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

  尊敬的家長,請您認真閱讀本協議。為加強我校學生的管理,確保您子女的安全,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定《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1***教育和管理好孩子不做任何危險的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不要玩危險性的刀具或玩具,不要去河邊、坑邊玩耍、滑冰,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2***嚴格控制火源,讓孩子注意在用電、煤、液化氣、天然氣、柴草煮飯時,防止失火,以免造成危險。冬季用煤取暖一定要有煙囪,防止發生煤氣中毒。

  ***3***注意食品衛生。特別是不吃變質、腐爛的食物,不吃不衛生、無商標、無生產日期或過期的食品,不購買流動小攤點的任何物品,同時注意各種傳染病的防治工作,如果孩子發生疾病,應及時送往正規醫院就診。

  ***4***教育孩子不坐無牌無證、超員等有安全隱患車輛。經常教育子女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遇路口小心行走,行路靠右、靠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12週歲以下學生不得騎自行車。

  ***5***過路口時要左右看,要慢行。

  ***6***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及放學後的校外安全責任,家長全部負責。

  ***7***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跟老師聯絡。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嚴格按照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鬚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③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真情。

  5、學校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上課後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此責任書由家長簽字生效。

  ​ 學生姓名: 班 級: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校簽字:

  ***五***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洩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小學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裝置,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裡逗留玩耍。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小學***蓋章***

  責任人***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名:

  蓋章:

  年級: 年級

  姓名:

  住址:*********************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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