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方式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什麼是“經濟性質和經營方式”?

經濟性質是指該種經濟成分內部的生產關係,比如說將企業劃分為: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夥企業,這就是經濟性質;

經營方式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所採取的方式和方法,如:自產自銷,代購代銷,批發,零售,運輸業,諮詢服務等

建築企業經營方式如何填

建築企業的經營方式有:自營、承發包、商品化和聯合指揮部方式。

1、自營方式 。

這種方式是指建設工程項目由業主自己組織力量完成的經營方式。包括建設工程的計劃編制、設計委託、地點選擇、土地徵用到施工組織,都由業主自行完成。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有利於業主對工程全過程的集中統一管理,可以調動業主完成工程任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缺點是組織機構不穩定,技術力量弱、管理水平低、經濟效益差。

2、承發包方式 。

這種方式是指業主(建設單位稱甲方)將建設工程項目發包給建築承包企業(稱乙方),並由承包企業按期優質全面工成建設施工人任務的經營方式。它是我國目前普遍採用的一種經營方式。在經濟關係上承包企業直接對業主負責,業主對國家或董事會負責。為了明確雙方的經濟關係,業主與承包企業通過簽訂承包合同或協議書,以分清責任、分工協作、互相制約、互相促進、共同努力保證任務的順利完成。工程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這種承發包經營方式,由於企業自身和外部條件的不同,分為以下幾種具體的經營方式:

(1) 總、分包方式。這種方式是指有一個建築承包企業作為總包,並與業主直接簽訂工程合同,然後根據企業滋生與外部環境等條件,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二包企業完成,通過分包合同的形式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及分包對總包負責,總包對業主全面負責。

(2) 聯合承包方式。這種方式是指有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建築承包企業向業主承包共同完成工程施工任務,並按各自的資金投入、人力份額或人物劃分分享利潤與承擔風險。

(3) 設計—施工聯和承包方式。這種方式是指有設計院所和建築施工企業聯和承包,共同負責完成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任務。由於設計和施工一體化,可以減少中間合同的簽訂與變更,能提前開工日期,加快工程進度,經濟效益較好,因而國內採用面日益增大,美日等國的建築企業也都在採用這種經營方式。

3、商品化方式。

這種方式又稱一攬子承包、交鑰匙方式,屬於開發式經營,也稱一體化經營方式,儘管名稱不同,都是指由地區建委或主管部門將建設項目發包給一個建築企業(如開發公司),由他負責全部建設工作,包括從計劃、設計、施工到交鑰匙供用戶使用,實行一體化經營。這種方式在民用建築商廣泛應用,其優點是加強了建築企業的自主權和責任心,減輕了業主負擔,減少了單位間的矛盾,節省了人力物力,有利於加快建設速度,提高經濟效益。

4、聯合指揮部方式。

這種方式一般是在一些大的、工藝複雜的重要工業建設項目中採用,由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建築安裝企業等共同派人組成聯合(現場)指揮部,並全面負責該工程的建設任務

企業運營模式有哪些?

一、企業運營模式根據企業在產業鏈的位置分類:

1、生產代工型(紡錘型)經營模式

這類經營模式企業的特點是企業作為產業鏈中下游企業的供應商,一般根據客戶的訂單,加工產品。在市場上,貼上其它企業的標牌進行銷售,企業僅僅負責某一產業中某種或者幾種產品或零件的生產,對於產品的銷售和產品的設計不做過多涉及,

2、設計+銷售型(啞鈴型)經營模式

這種類型的經營模式與生產代工型經營模式正好相反,企業不涉及生產領域的任何業務,只負責設計和銷售,企業設計出市場上顧客所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然後尋找相應的生產代工,它要求企業具有很強的設計能力和銷售能力以及擁有自己的知名品牌。這類企業和市場的聯繫非常密切,對於市場動態和顧客的需求非常敏感,是市場最快的響應者

3、生產+銷售型經營模式

採用這種經營模式的生產型企業最為普遍,企業涉及業務流程中的後兩個部分:生產和銷售。對於產品設計,由於某種原因,企業並沒有涉及。在這個節點的企業集合當中,企業之間的競爭激烈程度很大。經營結構圖如圖4所示。

4、設計+生產+銷售型經營模式

這是在產業鏈節點上涉及較多的經營模式,採用這種經營模式企業的特點是企業具備一定的新產品開發能力。企業根據市場上的需求,自己開發出市場上需要的產品,同時對以往的產品進行改造;在製造方面,企業具有一定的製造能力,製造設備的柔性能力比較好,開發出來的新產品能夠通過現有的設備進行生產或者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新的生產線的建設。對於自己生產的產品通過自己的營銷體系建立自己的客戶群體。

5、信息服務類型

信息服務類企業較典型的是諮詢公司,這種類型的企業或者公司,不涉及製造的一切活動,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與製造業有著密切的聯繫。

二、企業運營模式根據企業的業務範圍分:

1、單一化經營模式

單一化經營,又稱專業化經營,是指企業僅僅在一個產品領域進行設計、生產或者銷售,企業的業務範圍比較單一。這類經營模式的優點是企業面對的市場範圍比較有限,能夠集中企業的資源進行競爭;風險在於眾多的競爭者可能會認識到專一經營戰略的有效性,並模仿這種模式。

2、多元化經營模式

多元化經營模式分為三種基本類型:集中化多元經營、橫向多元化經營和混合多元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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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你公司的性質 比如有限公司

對於企業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有什麼新的規定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什麼?公司法對公司的經營範圍有何規定?

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法人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法人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法人業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這就從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範圍。經營範圍一經核准登記,企業就具有了在這個範圍內的權利能力,企業同時承擔不得超越範圍經營的義務,一旦超越,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要受到處罰。核定的企業經營範圍是區分企業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法律界限。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的經營範圍有以下要求:1.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的章程規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2.公司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公司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核準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3.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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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採取哪些生產經營方式

私營企業可以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從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和拉技諮詢等行業的生產經營,還可以從事營利性的文化藝術、旅遊、體育、食品、醫藥、養殖等行業的生產經營。私營企業可以一業為主,兼營他業。  私營企業可以採取自產自銷矗代購代銷、來料加工、零售、批發、批零兼營、客運服務、貨運服務、代客儲運、代客裝卸、修理服務、培訓服務、諮詢服務等多種生產經營方式。  私營企業歇業,應當在距歇業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辦理註銷登記。私營企業歇業,應進行財產清兼,償還債務。另外,私營企業分立、合併、轉讓、遷移以及改變經營範圍等,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和重新登記。

企業的經營方式都有哪些

不同酒店經營方式及其特點

酒店經營方式是指酒店對其在日常運營中涉及到的各種資源進行組織、整合從而為酒店業主創造價值的方式。其中資源是廣義的概念,它不僅指酒店內部資源,如經營資源,內部後勤資源和市場銷售資源,還指酒店的外部資源,如社會資源、公共資源等。酒店經營方式是對酒店管理體制、管理方式和管理特徵的一種抽象。通常而言,有以下五種基本的酒店經營方式:

1.酒店業主自行經營管理酒店

酒店業主獨自經營酒店,其擁有最大經營自主權。由於不必向酒店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如果酒店業主能夠有效地進行市場銷售和經營管理,就能獲得最大經濟收益。要從此種經營方式中獲益,酒店業主必須擁有管理技能和很強的經營背景,因為在此種經營方式下,無法獲得在其它經營方式下聯號經營體系、連環式銷售體系、預訂系統和經營系統的幫助。同時,沒有連環銷售體系、特許經營體系或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支持,酒店通常難以獲得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融資。但是,如果業主有豐富的酒店經營管理經驗,酒店有特色,有大批常客,業主就可以考慮這種經營方式。

2.酒店業主獨立經營,加入連環式銷售體系

加入類似“最佳西方”這樣的連環銷售體系,酒店業主就能使用聯營公司的預訂系統,利用各個成員酒店組成的聯營和銷售網絡,以較低的價格購買設備、用品和保險。與此同時,如果酒店業主經營,不依賴酒店管理公司,就可以保持酒店的特色和個性,以及較大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但是,酒店業主需向連環式銷售聯營公司繳納成員資格費和連環式銷售體系費用。成員資格費一般佔酒店客房營業收入總額的2%-3%。連環式銷售體系費用包括營銷和廣告費、預訂費、會計、採購和培訓等方面的費用。成員酒店需支付的連環式銷售體系費用通常佔客房營業收入總額的0.5%-2.3%。

因此,酒店業主應分析本酒店加入連環式銷售體系之後營業收入的增加數額是否能夠抵補這些費用。對於連環式銷售聯營公司來說,接納成員酒店,不必增加多少投資,就能擴大連環式銷售網絡,增加連環式銷售管理費收入。然而連環式銷售聯營公司很難統一成員酒店的質量標準,不易控制成員酒店的服務質量。因此,聯營公司能否嚴格挑選成員酒店,始終如一地堅持質量標準,併為成員酒店提供優質服務,是決定聯營公司成敗的關鍵,也是酒店業主在選擇連環式銷售體系時需要重點考慮的因素。

3.酒店業主自行管理,加入特許經營協議

酒店業主與特許經營方簽訂特許經營協議,不僅可得到連環式銷售聯營公司所能提供的各種服務,而且能獲得以下利益:一是在酒店開發階段,酒店業主在酒店選址、可行性研究、建築設計、餐廳設計、資金籌措等方面等到特許經營方的幫助;二是在酒店開業準備階段,酒店業主可得到特許經營方的指導,提供經營管理手冊和操作手冊給業主,並派員訪問酒店協助酒店開業;三是在酒店營業階段,酒店業主可從特許經營方獲得長期培訓、廣泛的諮詢和技術服務(另付費用)。

特許經營方對各個酒店的有形設備有較高的標準化要求,對各個酒店的經營控制也比較嚴格。缺乏酒店經營管理技能和經驗的酒店業主往往很願意接受特許經營方的有關規定。然而,有較強酒店經營管理能力的酒店業主往往會認為特許經營方的標準化要求會對酒店經營管理工作產生不利影響。酒店業主必須權衡特許經營這種模式的利弊,分析特許經營方聯號公司的實力,判斷本酒店營業收入的增加數額是否足以支付特許經營費,並詳細瞭解特許經營體系的貸款方對本酒店籌措債務資金會規定哪些條件。酒店業主每年支付的特許經營費,包括特許權使用費及廣告、營銷和預訂費,通常佔酒店客房營業收入總額的3%-7%。

授予酒店業主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方可以通過......

公司的組織形式分為幾種,企業經營的目的是什麼

你應該問的是企業的組織形式分為哪幾種吧?

企業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三種,公司是企業的一種

具體的公司制企業有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盈利

什麼是經營形式?

經營形式與經營組織類別差不多。

一、按企業資產的所有制性質分類

這是我國過去常用的一種分類方法。按照企業資產的所有制性質可將企業分成如下幾種類型:

1.國有企業 也稱全民所有制企業。它的全部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全體勞動者所有,或歸代表全體勞動者利益的國家所有。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國有企業全部由國家直接經營。由國家直接經營的國有企業稱國營企業。

2.集體所有制企業 簡稱集體企業。在集體企業裡,企業的全部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一定範圍內的勞動者共同所有。

3.私營企業 這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屬私人所有的企業。我國《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4.混合所有制企業 這是指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所有制經濟成分的企業,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國內具有多種經濟成分的股份制企業等。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由外國企業、個人或其它經濟組織與我國企業共同投資開辦、共同管理、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它在法律上表現為股權式企業,即合資各方的各種投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必須以貨幣形式進行估價,按股本多少分配企業收益和承擔責任。它必弧是中國法人。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由外國企業、個人或其它經濟組織與我國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以合同形式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企業。它可以具備中國法人資格,也可不具備。合作各方依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收益或產品的分配,承擔風險和虧損,並可依合同規定收回投資。

二、根據企業制度的形態構成分類

這是國際上對企業進行分類的一種常用方法。按此方法可將企業分成業主制企業、合夥制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企業制度是法律高速的結果,所以這種分類方法劃分而成的企業類型也稱法律形式。

1.業主制企業 它是由一個人出資設立的企業,又稱個人企業。出資者就是企業主,企業主對企業的財務、業務、人事等重大問題有決定性的控制權。他獨享企業的利潤,獨自承擔企業風險,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從法律上看,業主制企業不是法人,是一個自然人。

2.合夥企業 它是由兩人或數人約定,共同出資或以技藝共集一處設立的企業。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之間是一種契約關係,不具備法人的基本條件,不是法人。但也有些國家的法典中,明確允許合夥企業採取法人的形式。根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責任不同,可將其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擁有參與管理和控制合夥企業的全部權利,對企業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其收益是不固定的。有限合夥人無參與企業管理和控制合夥企業的權利,對企業債務和民事侵權行為僅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根據合夥契約中的規定分享企業收益。由普通合夥人組成的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的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

業主制企業和合夥制企業統稱為古典企業。

3.公司制企業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設立,具有資本聯合屬性的企業。國際上有關公司的概念,一般認為:“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因此,公司具有反映其特殊性的兩個基本特徵: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公司資本具有聯合屬性。這是公司區別於其它非公司企業的本質特徵。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我國將存在國有獨資公司,這是一種特殊的公司形式。

對公司企業可進一步按照其股東的責任範圍進行分類,將公司分為:

(1)無限公司 是由兩個以上的股東出資設立,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

什麼是經營方式

經營方式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所採取的方式和方法,如採掘、製造、批發、零售、諮詢、租賃、代理等等。經營方式是所有者和經營者相互關係的表現形式。如中國全民所有制企業,在體制改革前,均由國家直接經營,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故稱為國營企業;在體制改革後,則由企業自主經營,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故稱國有企業。經營方式是經濟單位經營的具體形式。如長年經營或季節經營,固定經營或流動經營等。經營方式種類1.自產自銷。是指私營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這種經營方式的企業一般規模不大,多為一些手工業者,如鞋店,服裝店等。多數是前店後廠,邊生產、邊銷售。2.代購代銷。是指用合同的形式,受人委託代為收購、銷售的一種商業活動。這種經營方式靈活、經營範圍比較廣泛,多為農副產品,需要有一定的經營場地,經營者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代購代銷的經營者要有信譽。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來料加工是以改變原材料、半成品的形狀、性質、表面狀況及用途,按要求加工成產品;來樣加工,是按訂單的需要,依照圖紙、訂單的設計要求加工、產品成型後供給訂貨方;來件裝配是將對方提供的零件,依據合同的要求組成產品。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無論那種經營方式,企業都必須與對方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3.批發。商業活動中成批、大宗地售出商品,它的售價不低於零售商品,銷售對象是商品經營者、零售商,不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批發商品需要有一定的倉儲設備、儲運條件及較多資金。4.零售。是指成批、大宗地買進商品,零星分散賣出,銷售對象多為最終消費者修理業。將損壞的器皿、設施、物品修復原狀,或達到原有功能用途。5.運輸業。又分為客運和貨運,因利用的運輸工具不同,又分為非機動車運輸或機動車運輸、船舶運輸、鐵路、公路運輸及水上運輸。私營企業不經營鐵路運輸。6.諮詢服務。諮詢服務是近年業興起的行業,私營企業利用在某一領域掌握的科學技術知識,為顧客提供服務、經驗、材料數據、設計等,使顧客在接受諮詢中獲取知識和利益。經營方式的分類嚴格地講,根本就不存在公司這麼一種事物,只有個人獨自經營,合夥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及LLC(一種相對比較新的形式,叫做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立經營方式有的人雖然說不出什麼理由,但卻覺得他們自己的名字用在生意上不大合適,因此他們用一個公司的名字印製商業名片和宣傳小冊子,用這個方法並沒有什麼錯誤,而且許多公司都採用這個方法。但是必須到當地的政府部門去註冊這個名字,因為從那之後,你不再是以個人身份去做生意。你是要做為一家公司來做生意。這種形式是相當普遍的,尤其是在一些非常小的生意中。在個人獨立經營方式下,你可以僱傭僱員,但是你必須要服從政府的管理規定;你可以去貸款,但是你做為一個個人,必須要交稅。再強調一遍:在個人獨立經營的方式下,每個人都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立經營方式對那些願意讓別人感受起來更像是一家公司的人來說。是很理想的。但是擁有一些僱員以後,情況就會變得複雜。合夥經營方式如果一家公司是由兩個或多個團體所有,那麼這家公司可能是以合夥經營的方式來組織的。有兩種類型的合夥經營方式:一種是比較普遍的廣義合夥經營方式,合夥人要積極地參與他們共同擁有這家公司,也要一起經營它。另一種是狹義的合夥經營方式,有一名廣義的合夥人,他要負責公司日常的管理工作,而且還要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責,還有一名或多名狹義合夥人,他們並不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而且他們的義務僅限於投入一定的資金。編輯: 陳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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