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怎麼辦理?

概述

“機動車駕駛證”的簡稱,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申領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1.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

2.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除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人,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新舊版駕照有何區別?

據車管所民警介紹,新版駕駛證記載的內容調整了舊駕駛證的準駕車型信息,取消了駕駛證分類,將駕駛證正證、副證改為駕駛證主頁、副頁,正頁上新增了駕駛人國籍、英文簽註內容和有效期限(6年、10年、長期)等信息記錄,主頁背面印有準駕車型代號規定,副頁取消了審驗記錄信息。

換領新駕照需哪些資料?

換領:即日起,市民換領新版駕駛證,請攜帶兩張身份證複印件、兩張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身份證原件、原駕駛證、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也可在車管所免費體檢)前往車管所。在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後,即可免費換證。 補證:駕駛證遺失需補證的市民,同樣需攜帶上述資料前往車管所,並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和《機動車駕駛證補發申請表》,在繳納140元的駕駛證補發費用後,即可領取新版駕駛證。

駕照報考內容與合格標準

(1) 報考內容

考試科目包括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場地駕駛、道路駕駛等三項。 全部進行。考試科目的順序按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 (簡稱科目三)依次進行。在考試過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進行,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在學習駕駛證有效期內,允許重新申請考試一次,考試的時間間隔不少於20天

(2) 考試合格標準

1) 交通法規幾相關知識(科目一)——筆試,100分為滿分,90分以上為合格。

2) 場地駕駛(科目二)——場內,實車。只分合格和不合格。

3) 道路駕駛(科目三)——公路或模擬場地,實車。100分為滿分,大型客車90分以上,大型貨車80分以上,其它車類70分以上為合格。

駕駛證各項業務辦理流程

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的業務流程

一、受理崗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以下簡稱《身體條件證明》)和身份證明。不符合規定的,出具退辦憑證。符合規定條件的,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不具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並在計算機管理系統中記錄查詢結果後,受理申請,收存相關資料。查詢結果證實存在上述情況的,出具退辦憑證。因計算機網絡問題暫時無法完成查詢的,可以先受理,並在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前完成查詢。期間,查詢結果證實存在不準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情形的,出具退辦憑證。

二、受理崗預約科目一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屬於駕校培訓的還應查驗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

三、考試崗按期進行科目一考試;考試前應當核實申請人,考試後應當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考試合格的,應當由考試員和申請人共同在考試成績表上簽名;考試不合格的,告知申請人不合格原因,並可以當場補考一次。

四、檔案管理崗複核受理崗收存的資料和科目一考試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確定《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以下簡稱《准考證明》)編號,並製作《准考證明》。

五、受理崗核發《准考證明》;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試,經駕校培訓的還應查驗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並在預約科目三考試時收存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

六、科目三考試合格後5個工作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內發放駕駛證。

辦理增加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業務流程同辦理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補辦機動車駕駛證的業務流程

一、受理崗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查詢申請人累積記分情況,及是否具有被註銷、吊銷、撤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收存相關資料。達到累積記分滿分的,出具退辦憑證,告知申請人接受處理。

二、檔案管理崗製作機動車駕駛證,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三、受理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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