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物權確認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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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物權確認糾紛訴訟的法律適用和操作步驟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方法/步驟

案件分類:

(1)所有權確認糾紛

(2)用益物權確認糾紛

(3)擔保物權確認糾紛

【釋義】

物權確認糾紛是指就物權的成立、內容及物權的歸屬而產生的糾紛。在訴訟上稱為確認之訴。物權確認之訴包括所有權確認之訴、用益物權確認之訴,及擔保物權確認之訴。

所有權確認糾紛是指就所有權的成立、內容及歸屬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用益物權確認糾紛是指就用益物權的成立、內容及歸屬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擔保物權確認糾紛是指就擔保物權的成立、內容、歸屬及效力順序等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管轄】

物權確認糾紛包括不動產物權確認和動產物權確認糾紛兩類,依其類型,不動產物權確認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物權確認糾紛不屬於專屬管轄,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3條第(3)、(4)項,第24條及第25條等規定確定管轄。鑑於擔保物權多以合同設定,屬於動產擔保物權或者權利擔保物權的確認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管轄的,可以適用。

【法律適用】

處理物權確認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3條的規定。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適用本案由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對於土地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有爭議的,應當由行政機關確認,而不是通過訴訟解決。因此,適用物權確認糾紛案由的,主要是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確認之外的物權的確認糾紛,多數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確認糾紛,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動產所有權和建築物所有權的確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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