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
根據刑法定義: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的行為。重慶刑事律師網智豪團隊是重慶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專做刑事辯護的刑事律師所,團隊旗下匯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師、刑案專家,結合刑事領域積累的廣泛深厚的社會關係資源及刑事辯護的實戰經驗,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排憂解難。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重慶刑事律師網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專題

方法/步驟

1、走私毒品。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行為方式主要是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此外對在領海、內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購買毒品的,應視為走私毒品。
根據本法的規定,影響走私毒品行為的危害性的因素,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數量、主體的情況(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參與國際販毒組織)、方式(是否武裝掩護)等。這些因素無疑影響走私毒品行為的危害性,輸入毒品行為,將直接危害我國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國的社會管理秩序;而輸入毒品行為,則並不直接危害我國公民的身心健康。
換言之,輸入毒品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發生在我國領域內,而輸出毒品行為的直接後果發生在我國領域外。前者行為的危害性顯然重於後者。從國外的規定看,許多國家(如德國、日本)都是將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分別規定為獨立的犯罪,或者將輸出毒品的行為納入運輸毒品罪中,而前者的法定刑則明顯重於後者,其立法宗旨也主要在於保護本國及本國公民的利益。本法雖然沒有分別規定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的法定刑,但司法機關在量刑時,對輸入與輸出兩種行為應當區別對待。

2、販賣毒品。
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要能是祕密的;既可以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在間接交付的場合,如果中間人認識到是毒品而幫助轉交給買方的,則該中間人的行為也是販賣毒品;如果中間人沒有認識到是毒品,則不構成販賣毒品罪。
販賣是有償轉讓,但行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獲取金錢,也可能是獲取其他物質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時獲取物質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後獲取利益或先獲取物質利益而後交付毒品。
如果是無償轉讓毒品,如贈與等,則不屬於販賣毒品。毒品的來源既可能是自己製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購買的毒品,還可能是通過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販賣的對方沒有限制,即不問對方是否達到法定年齡、是否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是否與販賣人具有某種關係。出於販賣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也應認定為販賣毒品。

3、運輸毒品。
運輸毒品是指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國領域內將毒品從此地轉移到彼地。運輸毒品必須限制在國內,而且不是在領海、內海運輸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否則便是走私毒品。運輸毒品具體表現為轉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但應注意,從結局上看沒有變更毒品所在地卻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經發生了變化的行為,也是運輸毒品。例如,行為人先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由於某種原因,又將毒品運回甲地的,屬於運輸毒品。

4、製造毒品。
製造通常是指使用原材料而製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製造毒品一般是指使用毒品原植物而製作成毒品。
它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將毒品以外的物作為原料,提取或製作成毒品,如將罌粟製成為鴉片。
二是毒品的精製,即去掉毒品中的不純物,使之成為純毒品或純度更高的毒品。如去除海洛因中所含的不純物。
三是使用化學方法使一種毒品變為另一種毒品。如使用化學方法將嗎啡製作成海洛因。四是使用化學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種毒品變為另一種毒品。如將鹽酸嗎啡加入蒸溜水,使之成為注射液。五是非法按照一定的處方針對特定人的特定情況調製毒品。上述五種行為都屬於製造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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