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請書?

宅基地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1972年6月27日,住XXX小寨村五組。聯絡電話:137657344XX。

申請人XXX,女,1972年6月27日,住XXX小寨村五組,系XXX之妻。聯絡電話:18085854XXX。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政府稽核、批准申請人在XX鎮範圍內選定一處宅基地作為修建房屋使用。

申請事由:申請人XXX家住XX縣XX鎮小寨村五組,於1996年,申請人XXX因與XXX結婚,婚後,二申請人共同居住在男方家裡。因申請人的父母在之前自行修建一棟房屋,故在申請人XXX和XXX結婚以後,便與申請人的大哥XXX共同居住在一棟房屋裡。但考慮到申請人XXX長期在XXX鎮煤礦上打工,故二申請人在婚後不久即搬到XXX鎮煤礦上居住,直至今日。

2012年10月12日,為支援國家相應政策,根據XX縣人民政府的指示,XX縣XX鎮人民政府對位於盤南電廠廠址規劃內房屋進行拆遷,後與大多數村民簽訂了《房屋拆遷協議》,對房屋的拆除的時間、補償價款等作出了約定。當時因二申請人長期在外務工,有關部門在對房屋進行拆遷時,沒有為二申請人選定宅基地。

2013年6月,因二申請人長期在外,且無固定的居住場所,想要回家自籌資金修建一套房屋,但因盤南電廠廠址規劃區域內已經不能再修建房屋,要求申請人另尋他處作宅基地使用。

後經申請人瞭解到,在XX縣XX鎮人民政府對XX電廠廠址內的房屋組織拆遷過程中,都由相關部門的規劃、許可,並依法發放相關的審批手續,故二申請人為了能夠得到一處宅基地作為修建房屋使用,併為了得到法律上的准許,特向人民政府提出此申請,請求人民政府給予稽核、批准為謝。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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