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失業保險是對於生活的一種保障,當滿足了失業金的領取條件後,可以幫助失業人員得到經濟保障。
方法/步驟
具備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領取流程:
本市城鎮戶口:單位在個人失業後15日內將檔案轉街道,個人需在失業後60日內到街道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帶齊相關材料申領失業保險金;
外地城鎮戶口:本市內流動的由社保轉移單轉移;回原籍的可以辦理失業保險跨省轉移;
農民工:申領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領取準備材料:
單位所需要準備的材料,全部需加蓋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
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注意事項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