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被判決無效?

案情重現:

姜大爺於2011年6月去世,留下一套位於市中心的15平米房屋,房子並不大,但是因為地處繁華地段,且將要拆遷,一時價值不菲。姜大爺有三個子女,早年離異,在離異後和現在的老伴兒走到一起。在辦理完姜大爺的後事後,三個子女協商如何繼承老人的房產,而就在此時,姜大爺的老伴兒站出來,聲稱有姜大爺的遺囑,遺囑寫明房子留給她一個人。

原來在2010年開始,姜大爺就已經癱瘓在床,不能行走。2011年,也許知道自己時日不多,把鄰居張某、李某和劉某請到家裡來,由劉某執筆代為寫下遺囑,內容為:“本人姜某某因年事已高,現寫遺囑如下,本人過世後將本人的所有財產及房屋留給妻子一人全權處理,與其他人無關。”隨後姜大爺在遺囑上按下了手印,同時張某、李某、劉某簽字。

對這一遺囑的內容,姜大爺的三個子女不滿意,於是將姜大爺的老伴兒告上了法庭。

律師說法:

有手印無簽名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

遺產房屋是姜大爺的個人財產,姜大爺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代書遺囑的法定生效要件是除了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還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且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本案中,姜大爺只是按了手印,並沒有簽字,因此,該份遺囑不符合代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故遺囑應為無效,三子女的訴訟請求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援。因此該房子按照法定繼承予以分配,法院綜合考慮各繼承人對姜大爺生前所盡義務等因素後,最後確定老伴兒分得房產的76%份額。該判決也得到了各方的認可,並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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