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銀行貸款的流程與基本條件是什麼??

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

一、基本條件

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登記註冊,持有營業執照;

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企業有獨立從事生產、商品流通和其他經營活動的權力,有獨立的經營資金、獨立的財務計劃與會計報表,依靠本身的收入來補償支出,獨立地計劃盈虧,獨立對外簽訂購銷合同;

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遵守政策法令和銀行信貸、結算管理制度,並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

產品有市場;

生產經營要有效益;

不擠佔挪用信貸資金;

恪守信用等十餘項內容

二、其他條件

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即原應付貸款本金及利息已償還,沒有償還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年檢手續;

資產負債率符合銀行的要求等等。申請貸款情況說明書要求填寫兩份,加蓋公司公章,提供法人的人名章以及法人委託他全權辦理貸款手續的委託書,企業法人的概況。

三、申請表填寫

借款申請表填寫並按照所需提交書面檔案的細目準備材料:

法定發證機關辦理的年審合格的本企業貸款證;

貸款申請報告。報告載明瞭下列內容: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註冊資金、企業性質、隸屬關係、辦公地點、聯絡電話、聯絡人、主營業務及企業介紹;企業法人概況,包括姓名、性別、文化程度、專業職稱、曾經從事的職業及職務、有何業績等;詳細寫清借款金額、用途、期限、還款途徑及擔保形式,以及附上專案可行性報告、購銷合同等;企業財務情況,包括貨幣資金、存貨量、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合計、總資產、本期淨利潤以及最近一年累計利潤總額;

財務報表。包括兩方面內容: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本期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有關證件、證明(借款人、擔保人均須提交)。這些證明包括:營業執照的副本及其影印件;法人身分證及其影印件;如有其他人代替法人簽字,還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法人授權委託書(授權書需有法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章);

保證貸款需提交的資料。即保證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保證單位的財務報表,包括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本期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保證單位同意保證的證明書,需加蓋公章;

抵、質押擔保貸款需提交的資料。如:抵押、質押物的詳細目錄和產權或所有權證明;抵押物和動產質押物價值證明;抵押物和動產質押物經銀行指定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權利質押物鑑定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的證明檔案和證書,等等。

四、企業銀行貸款流程

建立信貸關係申請建立信貸關係時企業須提交《建立信貸關係申請書》一式兩份。銀行在接到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後,要指派信貸員進行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①企業經營的合法性。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必需的有關條件。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應檢查營業執照批准的營業範圍與實際經營範圍是否相符。②企業經營的獨立性。企業是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單獨計算盈虧,有獨立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③企業及其生產的主要產品是否屬於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序列。④企業經營的效益性。企業會計決算是否準確,符合有關規定;財務成果的現狀及趨勢。⑤企業資金使用的合理性。企業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動資金佔用水平及結構是否合理,有無被擠佔、挪用。⑥新建擴建企業。擴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動資金30%是否已籌足。如暫時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內補足的計劃。信貸員對上述情況調查瞭解後,要寫出書面報告,並簽署是否建立信貸關係的意見,提交科(股)長、行長(主任)逐級審查批准。經行長(主任)同意與企業建立信貸關係後,銀企雙方應簽訂《建立信貸關係契約》

提出貸款申請已建立信貸關係的企業,可根據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以工業生產企業為例〕申請貸款時必須提交《工業生產企業流動資金借款申請書》。銀行依據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及有關制度,並結合上級行批准的信貸規模計劃和信貸資金來源對企業借款申請進行認真審查

貸款審查貸款審查的主要內容有:①貸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支援範圍的直接用途有:<1>合理進貨支付貨款;<2>承付應付票據;<3>經銀行批准的預付貨款;<4>各專項貸款按規定的用途使用;<5>其他符合規定的用途。②企業近期經營狀況。主要包括物資購、耗、存及產品供、產、銷狀況,流動資金佔用水平及結構狀況;信譽狀況;經濟效益狀況等。③企業挖潛計劃、流動資金週轉加速計劃、流動資金補充計劃的執行情況。④企業發展前景。主要指企業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企業發展方向,上要產品結構、壽命週期和新產品開發能力,主要領導人實際工作能力,經營決策水平及開拓、創新能力。⑤企業負債能力。主要指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實有額及流動資產負債狀況,一般可用自有流動資金佔全部流動資金比例和企業流動資產負債率兩項指標分析。

簽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貸款人將一定數量的貨幣交付給借款人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的協議,是一種經濟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徵,合同標的是貨幣,貸款方一般是國家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貸款利息由國家規定,當事人不能隨意商定。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達成協議。由借款方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審查認可後,即可簽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①借款種類;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額;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⑦保證條款;⑧違約責任;⑨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借款合同必須由當事人雙方的代表或憑法定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發放貸款企業申請貸款經審查批准後,應由銀企雙方根據貸款種類簽定相關種類的借款合同。簽定合同時應注意專案填寫準確,文字清楚工整,不能塗改;借、貸、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齊全無誤。借款方立借據。借款借據是書面借款憑證,可與借款合同同時簽定,也可在合同規定的額度和有效時間內,一次或分次訂立。銀行經辦人員應認真審查核對借款申請書的各項內容是否無誤,是否與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請書審查無誤後,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單,由信貨員,科(股)長”兩籤”或行長(主任)”三籤”送銀行會計部門辦理貸款撥入借款方帳戶的手續。借款申請書及放款放出通知單經會計部門入帳後,最後一聯返回信貸部門作為登記貸款臺帳憑證。一般情況下,銀行自受理之日起,會按照法定的答覆期限(短期貸款20個工作日,中、長期貸款130個工作日)為銀行信貸部門審議貸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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