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租房子-稱心如意—傅律師?

經常租房的朋友們經常會遇到在租房時容易遇到許多未知的問題。不論是網路上發的帖子、報紙上刊登的資訊,還是個別中介公司所提供的租賃房源,都會存在著對房屋資訊的不對稱。承租人最終成交簽署合同時往往都不知道這個合同能不能有效的約束到雙方。其實最主要的擔心還是,在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否享有房屋出租的權利,及該房屋是否能合法有效出租,最終承租人到底能否享受完整的享受到合法的承租權利。本文將為你詳細講解如何辨別出租房屋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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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驟

首先,我們要知道該房屋能否出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房屋出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有合法的產權證件;

  ②存在共有產權人的,須提交全部共有人同意的證明;共有份額不等的,取得大部分共有人的同意。

  ③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④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時,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屬於危險房屋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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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應該知道以下幾種型別的在租賃的時候會存在法律風險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①不具備“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準出租。

  ②未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和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不準出租。

  ③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門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業單位“自管房”的房屋不準轉租、出租。

  ④未經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現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準出租。

  ⑤已經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準出租。

  ⑥未經國家規劃部門批准的違章建築或是私自建造的“無證房”不準出租。

  ⑦有倒塌危險的破舊房屋或是臨時性建築不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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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土地使用年限:

隨著時間的逝去,漸漸的一些土地使用權逐漸接近尾聲,而部分住宅房屋並非都是居住用地。同樣房屋的“使用型別”是“住宅”,並不意味著所使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因為土地用地為“綜合用地”的,仍然可以按照規劃建設商業用房以及住宅用房,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商住樓,這類房屋雖可居住,但土地使用年限並非是70年,而只是50年。 土地使用權年限並非從辦產證時起算。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時起算,開發商從取得土地,再到施工建設,最後交房辦小產證,至少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因此購買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要扣除此前的年限,實際取得的只是剩餘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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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租房時,應謹慎,特別是長久居住,一定要進行試住,一般白天看不出來問題的房子,到了晚上各種問題都會出現,所以建議承租人,在租房合同簽訂前,對房子試住1-2個晚上。避免租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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