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是促進殘疾人及其家庭脫貧致富的最有效途徑,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方法/步驟
殘疾人個體就業資金補助
1.補助物件
遼寧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遼寧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一定的就業和創業能力或職業技能水平、在法定就業年齡段、有接受扶持願望的個體就業殘疾人。
2.補助條件
申請省級補助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2年以上、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具有正規營業執照或經營手續(非正規勞動組織證明、同級殘聯開具的營業證明等)、固定經營場地、經營發展勢頭良好的殘疾人個體經營者。
3.補助標準
個體就業殘疾人扶持標準為每人0.3萬元,可連續補助3年。
4.補助資金使用範圍
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個體就業者購建(租賃)經營場所和改善經營條件等支出。
5.補助專案管理
(1)申請扶持的殘疾人要向縣(區)級殘聯提出書面申請,認真填寫《殘疾人個體就業補助資金申請表》及《裝置更新或擴大再生產需求報告》,同時提供營業執照或經營手續、第二代殘疾人證、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2)縣(區)級殘聯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在申請截止日期後3個工作日內將《殘疾人個體就業補助資金申請表》及上述影印件上報至市殘聯進行稽核。
(3)各市殘聯要對各縣(區)上報材料進行認真稽核,並在市殘聯網站進行公示。
殘疾人個體創業資金補助
1.補助物件
遼寧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遼寧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一定的就業和創業能力或職業技能水平、在法定就業年齡段、有接受扶持願望的個體創業殘疾人工商戶。
2.補助條件
申請省級補助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具有合法的工商執照、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連續正常經營2年以上(含2年)、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能夠安置3名以上殘疾人就業。
3.補助標準
每安置1名殘疾人就業,補助0.2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4.補助資金使用範圍
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個體創業者購建(租賃)經營場所和改善經營條件等支出。
5.補助專案管理
(1)申請扶持的殘疾人要向縣(區)級殘聯提出書面申請,認真填寫《殘疾人個體創業補助資金申請表》及《裝置更新或擴大再生產需求報告》,同時提供營業執照或經營手續、第二代殘疾人證、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2)縣(區)級殘聯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在申請截止日期後3個工作日內將《殘疾人個體創業補助資金申請表》及上述影印件上報至市殘聯進行稽核。
(3)各市殘聯要對各縣(區)上報材料進行認真稽核,並在市殘聯網站進行公示。
殘疾人就業培訓基地建設資金補助
1.補助物件
各級殘聯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認定的殘疾人就業培訓基地。
2.補助條件
申請省級補助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具有合法的工商執照和法人證明、有固定的就業培訓場所、連續正常經營2年以上(含2年)、年就業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年培訓殘疾人不少於100人次(含100人次)、農村殘疾人就業基地殘疾職工實際工作時間不低於8個月(含8個月)、城鎮基地與殘疾人職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殘疾職工月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補助標準
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為10人、年度培訓殘疾人不低於100人次的,給予5萬元資金補助;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為11-20人(含20人)、年度培訓殘疾人不低於200人次(含200人次)的,給予10萬元資金補助;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為21-30人(含30人)、年度培訓殘疾人不低於300人次(含300人次)的,給予20萬元資金補助;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為31人以上、年度培訓殘疾人高於300人次以上的,在補助20萬元基礎上,按增加1人就業補助0.2萬元,增加1人培訓補助0.05萬元的標準,最高補助到30萬元。
4.補助資金使用範圍
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基地購建(租賃)經營場所、購買生產資料和改善殘疾人工作條件等支出。
5.補助專案管理
(1)申請補助的省級殘疾人就業培訓示範基地要認真填寫《就業培訓基地補助資金申請表》,並提供該基地安置殘疾人就業和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的相關證明材料(安置殘疾人就業和受培訓人員花名冊及就業人員勞動合同、工資手冊或工資單、培訓記錄、家庭住址、身份證號、聯絡電話等),城鎮基地還需要提供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相關憑證。
(2)市殘聯要對基地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省殘聯對報送基地發展情況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培訓示範帶動作用發揮情況進行復審,並對部分基地進行抽檢,確定補助基地名單。